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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闯红灯出车祸后长期请病假遭公司解除合同,法院怎么判?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10-07 作者:佚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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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 /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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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科讯音响公司职员小敏驾驶电动自行车去上班,途中违反交通信号灯被撞,事故认定她承担主要责任;小敏因此受伤,医生让她静养到2月7日,并发了休养证明;小敏向单位申请休假,公司同意了她的请求。

小敏在2月8日表示自己感觉不好,给单位的石科长寄去了休假申请,希望额外再休息六十天。

小敏在四月七号又一次声称自己身体不舒服,希望公司能让她再休假两个多月。科讯音响公司没有同意小敏的这个请求,而是通知小敏必须在五月四号到公司来上班。小敏还是没去上班。到了五月二十一号,科讯音响公司就以小敏违反工作规定没去上班为理由,和她解除了工作关系。

小敏就此事向虎丘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款四万元人民币。近期,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审理,确认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对此判决不服,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01

病假?事假?

由于健康出现状况,我向组织申请了休假,未能递交休假证明是因为诊疗机构的医师拒绝开具,对此我无能为力。

此外,小敏指出,在休假期间,组织并未全额发放其报酬,所以,组织终止雇佣关系显然有悖于劳动法规。

小敏的病休早在2月7日便已终止,单位依照法规全额补偿了其病休期间的报酬。单位出于对职工关怀备至的考量,准许了小敏的休假请求,然而该休假实为事假而非病休。其后单位已明确反对原告的休假,责令其返岗,但她仍持续半月未上班,单位解除与她的工作关系十分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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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期间确认,双方签署的劳动关系协议以及《员工手册》里面都清楚说明,职员如果连续缺勤三天以上,就构成严重违背单位的管理规定,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不用发放任何经济补偿。另外,早在二零一七年,小敏就已经接收了《员工手册》。

02

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此案涉及科讯音响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其中涉及缺勤处理的内容符合法规要求,同时已正式传达给小敏,能够作为公司人事管理的参考凭证。

小敏于2018年2月7日病假结束,之后仍以生病为由向单位申请休假,却未提供任何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此次休假缺少必要的支撑材料,理应算作非因公缺勤。由于小敏未获准假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科讯音响公司按照《员工守则》的相关条款,决定解除与小敏的劳动关系,这一决定与现行法规不悖。

03

法官连线

企业为了保持生产经营的稳定,可以建立多项内部管理规范,只要这些规范的制定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违背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要求,并且已经向员工公开或通知,便能够作为企业管理的准则,员工需要认真履行职责并遵循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供稿:游进国 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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