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类假期被本文进行了汇总,它们分别是,:第一,休息日 ;第二,休假节日;第三,事假;第四,病假;第五,婚假;第六,产假;第七,产前假;第八,护理假;第九,孕期产前检查假;第十,哺乳假;第十一,痛经假;第十二,保胎假;第十三,丧假;第十四,年休假;第十五,工伤假;第十六,探亲假;第十七,路程假;第十八,社会活动假;第十九,丰收节 ;第二十,经营性放假;第二十一,甲类传染病假;第二十二,独生子女护理假;第二十三,育儿假 。
01、在正常情形下,休息日是每周的星期六以及星期日,双休日并不计算薪资,一年之中有104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做的规定,在休息日之时,要是安排劳动者去工作,然而又没办法安排进行补休,这种情况之下,是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那样的工资报酬的。
按照《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当中第七条的规定,此规定在第146号令,于1995年05月01日开始实施,其中表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而星期六和星期日是周休息日。企业以及不能实行前款所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能够基于实际情况灵活地安排周休息日。
依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87号)第一问,具备条件的企业理应尽可能推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此一标准工时制度。部分企业由于工作性质以及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当把贯彻《规定》与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确保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所以,有的企业把40小时分摊于6天里,休息1天亦是合法的。
02、休假节日
其一为国家法定休假日,总共的天数是11天 ,这包含着,元旦,其放假时间为1天,具体日期是1月1日 ;春节,放假天数为3天,对应的日期乃是农历中的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放假时长为1天,就在农历清明当天 ;劳动节,放假1天,是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是农历端午当天 ;中秋节,放假1天,是农历中秋当日 ; 国庆节,放假3天,分别是10月1日、2日、3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当中的规定,在法定休假日的时候,安排劳动者去进行工作,这种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报酬要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
首先,存在第二点,即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以及纪念日。 其一为妇女节呀这天是3月8日呢在这一天妇女能够放假半天哟 。 其二是青年节啦此日为5月4日呀在这天14周岁以上的青年可以放假半天呢 。 其三乃儿童节咯这一天是6月1日呀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会放假1天呢 。 其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啦该日为8月1日哟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呢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要是恰好碰上星期六、星期日,那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倘若正逢星期六、星期日,那就不补假。需注意,要是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没有遇上休息日,并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去上班,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03、事假
单位需要借助制订规章制度的形式,去确定事假的天数,根据的正是那个有规定显示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当中的第四条,该条例指出要是有下列那些情形之一而无法享受当年年休假的职工,其中一种情况是职工请事假累计达到20天还要多,并且单位还是按照该有规定的情况不扣工资的那种情况……
04、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参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2021版〉》,其中涵盖婚假、产假、年休假、病假、事假、法定假、哺乳假、探亲假等23类规定及待遇 ,职工患病或者是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在规定的医疗期间之内 ,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者是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者道路 疾病救济费能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不过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关于病假也就是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有3个月,有6个月,有9个月,有12个月,还有24个月,特殊情形下是可延长的。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需要停止工作去医疗时,要依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从而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是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则是六个月。具备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情况,若处于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时长为六个月,若处于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时长为九个月,若处于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时长为十二个月,若处于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时长为十八个月,若处于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时长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为三个月的话,是按照六个月之内累计病休的时间来计算的,医疗期是六个月的,按照十二个月之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原劳动部所发布的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也就是劳部发【1995】236号文件里作出规定,有着这样的内容: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相关问题,依据当前情形,对于部分确实患上特殊疾病如同癌症这个病症,或精神病其症种种类所示及瘫痪如情况所现这般的职工们来说的话,如果在24个月的时间范围之内依旧达不到痊愈的这种结果状态的情形下,经由企业以及劳动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获许之后就可以针对性地作出相应延展适当增加医疗期的行为举措 。
05、婚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作出规定,其一,职工其本人结婚,或者职工的直系亲属,也就是父母、配偶以及子女死亡之时,能够依据具体情形,经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其三,在被批准的婚丧假以及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会照发。而途中的车船费等所有费用都要由职工自行承担。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显示,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劳动者于法定休假日的时候,以及在婚丧假的期间之内,并且是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期间当中,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支付工资。
06、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作出这样的规定,即:女职工生育能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是可以休假15天的;要是难产的情形,便会增加产假15天;要是生育多胞胎的状况,每多生育1个婴儿,就会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话,能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能享受42天产假。
07、产前假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作出规定,用人单位要给予孕期女职工这般保护,在劳动时间内去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是要计入劳动时间的,怀孕7个月以上并且上班确实有着困难的,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来安排其休息,第五项情形下休息期间的工资是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来计发的,不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怀孕的女职工,在经过本人提出申请之后,若用人单位同意安排其在孕期进行休息,那么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展开协商加以确定,要是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另外有约定,那就依照其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包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休产前假而言,其前提是单位予以批准,并非是强制性规定。
08、护理假(男方)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里头,除开西藏之外,其余各地均于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规定了男方的护理假或者陪产假,福建把它称作照顾假,青海称其为看护假。甘肃、云南的护理假时长最长能达到30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作出规定: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符合本条例规定而生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之上,将产假延长三十天,男方可享受十五天的护理假。在前两款所规定的假期当中,如此来看是被视为出勤情况的,该假期之内会按照正常标准照发工资,而且不会对福利待遇产生负面影响,然而国家法定休假日并不被计入到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范围之内。所以,对于护理假(男方)而言,其天数是15天,并且这个天数不涵盖国家法定休假日,在假期时段内会照发应有工资以及维持相应福利待遇。
劳动时间内,对于怀孕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这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比如针对 09 这种情况 。
10、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表明,用人单位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当中,要为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要是女职工生育了多胞胎,那么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就会增加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如下保护......(四)在每日劳动时间之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涉及到哺乳的时间以及于本单位范围里面哺乳来回途中所耗时间归进劳动时间范畴。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经由本人递交申请之后由用人的单位予以批准,女从业人员能够休时长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方面的假期,其待遇规定是不能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少,要是超过6个月这种情况的话,待遇是由双方共同来商量确定的。
11、痛经假
1993年,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了《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在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目前,有10多个省份,其中包括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辽宁等,均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作出相关规定,即用人单位应当依规对处于经期的女职工予以如下保护,其一,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所涉及的劳动,此时应当将其暂时调整去做别的工作,或者让其休息一至两天;其二,对于从事其他工种的女职工而言,若出现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而无法坚持工作的情况,在经过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后,要安排其休息一至两天。另外,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能够每月给女职工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者相应费用。
《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五条作出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针对经期女职工给予如下劳动保护,其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二,若女职工从事连续站立劳动,那么每2个小时要安排至少10分钟的工间休息,其三,要是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需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
12、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所说的其保胎休息时间,是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的,这是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劳险字〔1982〕2号)中指出的,也就是说怀孕女职工休保胎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于地方范畴内,像广东、江苏、辽宁等地对“保胎假”作出了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条表明,在女职工处于怀孕阶段时,用人单位理应遵循以下规定,其中规定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有必要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长按照病假予以处理,《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若怀孕未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应依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为其安排休息。《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作出规定,女职工存在先兆流产症状状况,或者有着习惯性流产史情形,本人提出保胎休息的诉求,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给出的诊断,以及单位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安排。
13、丧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做出规定:当职工本人结婚时,可由本单位行政领导依据具体情形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具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情况时,同样可由本单位行政领导依据具体情形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会照发。并且,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都要由职工自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所以,丧假之时的日期多少通常来讲是三日居多哦,并且这其中是不涵盖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呢,在这个假期范围之中会足额发放工资以及各种福利同等待遇哟。
14、带薪年休假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机关的职工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才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团体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话,也都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亦享受带薪年休假,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同样享受带薪年休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也享受带薪年休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中,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也就是年休假。单位得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的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是一样的。
第三条作出规定,职工累计工作的时长情况是这样的,已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其年休假天数为5天;要是已满10年可不满20年的,年休假天数则是10天;而当已满20年的时候,年休假天数为15天。同时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以及休息日并不计在年休假的假期范围之内 。
第四条作出规定,职工要是存在以下情形当中的一种,便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其一,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享受寒暑假,并且其休假的天数比年休假的天数还要多;其二,职工请事假积累起来达到20天以上,而且单位依照规定不扣工资;其三,累计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达到2个月以上;其四,累计工作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其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达到4个月以上。
第五条作出规定,单位会依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形,同时兼顾职工本人意愿,进而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 1 个年度之内能够集中去安排,也能够分段来安排,通常是不跨年度进行安排的。要是单位因生产、工作的特点确实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那么是可以跨 1 个年度来安排的。倘若单位确实因为工作需求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过职工本人同意,是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于职工应该休却没有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遵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需留意的是,劳动者个人所拥有的累计工作年限啊,应当是涵盖但不限于当前就职单位的工作年限呢。
15、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来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予以支付,这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假如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之后,可以适当予以延长,不过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当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之后,就会停发原来所享有的待遇,转而依照本章的相关规定去享受伤残方面的待遇。工伤职工要是在停工留薪期满了之后依旧还需要进行治疗的,那么会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于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而言,在停工留薪期要是需要护理的情况,是由所在单位承担负责的。
16、探亲假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作出规定,职工探望配偶时,每年会给予一方一次探亲假,假期时长为30天,未婚职工去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回,假期是20天,要是因工作所需,本单位在当年无法给予假期,又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回,那么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有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话,每四年给予一次假期,假期共计20天。
另外,按照实际所需,给予路途假。上述这些假期,都涵盖公休假日以及法定节日。凡是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像学校的教职工那般,应当在休假期间进行探亲。要是休假期限比较短,能够由本单位适度安排,补齐其探亲假的天数。
17、路程假
《国家劳动总局、与财政部对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以及路程假问题所发出的通知》作出规定:三、于被批准的婚丧假以及路程假这段期间之内,职工的工资会按照原本的数额进行发放 。在路途之中所产生的车船费等各类费用,全都要由职工自行承担。
要是属于探亲假范畴的情况,按照《探亲待遇规定》第六条所说:职工去探望配偶以及未婚职工去探望父母时,其往返所产生的路费,是由所在单位来承担的。对于已婚职工去探望父母时的往返路费,要是处于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部分,是要由本人自己处理承担的,而超过此部分的,则由所在单位来负责担当。
18、社会活动假
《gong会法》第四十条的第二款作出了规定,基层gong会当中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的时间,去参加会议,或者从事gong会工作,每月的时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情况下,其工资会照发,并且其他的待遇不会受到影响。
19、中国农民丰收节
从2018年开始,把每年秋分日设定为“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农民丰收节”的第一届日期是公历2018年9月23日,第二届日期是公历2019年9月23日。
20、公司经营性放假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有这样的规定,用人单位并非因为劳动者自身的原因而出现停工、停产、歇业的情况,但处于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时,应当视作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从而支付其工资。若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就能够依据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重新约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当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去工作时,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来支付劳动者生活费。要是国家另外有规定的话,那就依照国家的规定来执行。
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这是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倘若如此,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为第三十二条规定 。
21、甲类传染病假
在2003年,于SARS“非典”那段时期,有919人被夺去生命。那场“非典型肺炎”在人们心里留下了难以磨灭的“非典型记忆”。自2019年底开始,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全球肆意传播,这回的伤害程度极大,截止到2021年1月27日9时,全球新冠确诊人数突破1亿,死亡人数超过200万人,并且直至如今仍在持续蔓延 。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江苏规定了甲类传染病假,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在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此类病假天数未知,视医学观察结果而定,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正常出勤支付劳动者薪水 。
第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当中有一个《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其文号是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二,该通知的第一条有这样的规定。第三,规定是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而言,在他们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等情况。第四,还有就是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进而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第五,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七个部门所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也就是人社部发〔2020〕17号,其中规定,对于那种,不属于被依法隔离的情形,但是却属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以及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的情形,从而导致企业延迟复工,或者劳动者不能返岗的,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其一,针对于企业还没有复工的情况,其二,或者企业已经复工了,然而劳动者却没有返岗,同时又没办法通过别的方式来提供正常劳动,其三,在此种状况下,企业要依照国家有关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去向劳动者进行协商,其四,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的情形,要按照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其五,要是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那就由企业来发放生活费,其六,该生活费的标准是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来执行。
22、独生子女护理假
在一些地方性政策里头,存在这样的情况,某些省,某些市,某些地区,做出了类似规定,那就是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在患病住院接受治疗的时间段里,用人单位需要对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的行为给予支持,并且要给予每年累计时长在5天至20天之间的护理时间。
四川,规定了非独生子女也可带薪护理,时长为7 - 10日,黑龙江、宁夏、云南等地,同样如此,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
对于子女带薪护理,各省份都做了规定,规定所需满足的条件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 。其中,四川等一些省份的规定更为严格 ,其要求需符合“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这一条件。另外,重庆还做出规定 ,规定的条件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并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 。
将最早把带薪护理列入法规的省份确定为福建,自2017年3月1日起,便已然开始实施 。
23、育儿假
在《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第二十六条之中,有着这样这样的规定,其内容为,在女方处于产假期间的时候,鼓励男方所在的用人单位,去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五天这件事的共同育儿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进行了这样的规定,即鼓励用人单位,针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处于零至三周岁这个期间,每年给到夫妻双方各自十天的共同育儿假 。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作出规定,该规定的意思是,对于那些符合法律以及法规所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处于三周岁以下的这段期间之内,每年都会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的育儿假,这鼓励用人单位这么做 。
2020年9月,湖北省咸宁市发布实施方案,有条件的机关可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也可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得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具备申请资格,假期时长最长能够达到婴幼儿年满1岁得程度。


Copyright C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长三角招聘网 皖ICP备2024052706号-6
地址:长兴县经济开发区电商园区 EMAIL:1210524564@qq.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