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鄞州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交通协管员10人,男性,18-40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派驻至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鄞州大队辖区协助民警从事路面交通管理工作。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参照辅警要求管理,人均年保障经费9万元(以上保障经费含薪资、单位五险一金等)。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交通管理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
5、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或者拥有专门(摩托车驾驶)技能的人员予以优先录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交通管理辅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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