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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再回原公司重设试用期被判违法,赔偿金怎么算?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2-07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三个月后离职的陈某,以新岗位重回了“老东家”A公司。陈某发现,自己仍需两个月试用期。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法院认定,A公司行为构成违法。法院判决,A公司向陈某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23年7月,陈某入职A公司,其岗位是“爬虫工程师”,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还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时工资是每月1.2万元,转正之后工资变为每月1.5万元。后来因为工作项目期限等方面的问题,双方没能协商出一致意见,随后陈某就离职了。

离职之后,陈某没有寻找到别的工作,A公司由于人手处于紧张状态,便请陈某再次入职。在2023年12月的时候,陈某又凭借“PHP工程师”这个新的岗位进入A公司,双方依旧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且约定试用期是两个月,工资的约定和之前是一样的,工作内容实际上和之前也是同样的。

2024年5月,陈某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他觉得A公司违法约定了试用期,进而请求A公司支付赔偿金3万元,最终劳动仲裁委裁决支持了陈某的请求。

A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故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觉得陈某是以“爬虫工程师”岗位入职公司的,同时也是以“PHP工程师”岗位入职公司的,并且两次约定试用期这种行为并不违法,所以请求判决自己无需承担赔偿金。

法院经过审理得出这样的结论,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已经明确记载了陈某的工作岗位以及职责,那就是开发工程师以及编程工作,企业微信的沟通记录,还有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也都表明,陈某两次入职的时候,其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内容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更,并且陈某再次入职公司的时间和前一次相比间隔比较短,A公司通过再次去约定试用期来考察陈某是不是符合岗位录用条件,这明显不合理,而且还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先来看关于赔偿金计算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A公司应当以陈某试用期满之后的月工资作为标准,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的试用期那样的期间,向陈某支付赔偿金。依据这个情况,法院做出判决,A公司要支付那份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3万元。

负责承办案件的法官表明,依据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内容,同一个用人单位和同一个劳动者仅仅能够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项条款清晰界定了试用期的唯一性准则 ,也就是在同一劳动关系里面 ,试用期不应当再次进行设定。

负责承办案件的法官表明,在通常的情形下,要是员工再次进入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并且其工作的岗位以及工作的内容没有产生变化,那用人单位不应该进行重复的约定试用期。

当处于特殊情形之下,要是岗位以及工作内容出现重大改变,像工作职责、技能要求等跟从前存在显著差别之时,用人单位于合理评估员工适应新岗位的能力需求的状况下,还得跟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之后重新约定试用期。在这一案例当中,A公司于第一次试用期的期间之内,已然对陈某展开考察并且基本有所了解,当陈某再次入职之际,A公司二次约定试用期,侵害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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