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1岁,居住在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的李珀(化名)未曾料到,从事保洁工作居然存在伤残风险,她于清洁楼道之际,不小心滑倒,掉落至楼梯上,致使髋关节骨折,最终落下九级伤残。
她尽管于当地一家物业公司长时间进行从事保洁工作,然而鉴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领取养老金,所以没办法与公司去签订劳动合同,进而难以被认定成工伤,没办法之下,她只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此要求物业公司作出民事赔偿。
存在像李珀这般情形的并非仅其一人。当下,存在不少已超过退休年龄之人,其中男性为60岁,女性工人为50岁,因各类缘由依旧在工作。依据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多个部门于今年10月联合发布的《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基本数据公报》,也就是以下简称的《数据公报》,在2021年,我国有19%的老年人从事着有收入的工作。而且依据民政部以及全国老龄办所发布的《2023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截止到2023年年底,全中国60周岁以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是29697万人。
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少老年人存在一边领取养老金一边还在工作的情况,这属于客观现象而已。不过,由于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他们只能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基于劳动事实,很难以此享受劳动权益保障。举例来说,他们在工作期间有着伤亡风险,然而却难以参加工伤保险,这就致使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出现了空白。
受访专家特地表明,针对那些具备劳动能力以及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来讲,哪怕已然超过退休年龄,他们心里依旧是乐意持续工作的,要是用人单位录用他们,绝对不可以让他们的权益置身于制度保障范围以外,然而超龄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并不能够形成完全意义层面上的劳动关系,处于这样特定的情形之下,能够构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依照相关法制给予他们获取劳动报酬、实行休息休假、享受工伤保障等诸多基本权益。
摔伤难以认定工伤
无奈提起民事诉讼
罗江区德阳市的当地人李珀,投身这份保洁工作之前始终务农,她跟丈夫育有一女,女儿并无稳定工作,成家后生育俩孩子,当下都在上学,家庭开支尚需老两口予以协助支撑。
十几年之前,李珀家所拥有的承包地被归入了征地的范畴之中,当地的政府,除了给予土地补偿之外,还为他们去办理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其中他们自己需要拿出一部分资金,而政府也补贴一部分资金。由于家庭经济状况处于一般的水平,不需要从事农业劳作的这对夫妻便开始向外出去打工,她从事保洁工作,丈夫从事装卸工的工作。
他们到了规定年龄之后,夫妻二人先后开始领取养老金,然而金额并不多,所以他们依旧得通过打工来赚取钱财。李珀长期在当地一家被雇佣的物业公司就职,于罗江区的一个小区里做保洁工作,而且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
李珀跟记者讲,签合同这事,我没意识到要跟着公司去签,公司里的保安没听说有签合同这回事,保洁同样没听说,对于保洁工作,我也没觉着会有多大的能致使受伤的风险,顶多得个磕着或者碰着这样的情况。
2023年10月10日上午,李珀在保洁过程中踩滑摔倒。
她回忆称,地下室通往一楼的楼梯极为滑溜,稍不留意便滑倒了,致使脚无法动弹,先是给公司负责保洁事务的主管打电话,然而等待了十几分钟,公司并未安排人员前来,无奈之下只好给女儿打电话,女儿赶来把她背到小区地面,接着在居民帮助下乘坐女儿的电动车前往医院检查。
检查得出的结果程度相当严重,那家医院对她实施了髋关节置换手术,还安排她住院长达十几天用以开展治疗,等到出院的时候,医嘱给出建议要休息3个月,要避开外伤,要躲开久站或者久坐的情况,要防止剧烈运动,在治疗这段时间当中,经过一番交涉之后,物业公司预先支付了3.8万余元的医疗费。
李珀出院了,由于没办法继续工作,因而多次去到物业公司,就赔偿的事情进行协商,然而物业公司在承担了医药费以后,仅仅只愿意赔偿两三万块钱,双方没能达成一致。她还多次前往当地的社保部门,就工伤的事情进行咨询,结果被告知她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没办法认定工伤。
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她只能托付当地的律师王宇去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王宇的指导之下,她往当地的一家司法鉴定中心提交了伤残鉴定的申请。同年的12月25日,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的鉴定意见表明,被鉴定的人属于九级伤残。
王宇告知记者,凭借她的工作牌这类相关证据,她长久地从事保洁工作,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也认定她因工作而受伤的事实,本案的基本事实便是,超龄劳动者于工作的进程中遭受了损伤。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虽说工伤途径能够给当事人争取到更多的利益,然而因为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领取了养老保险,所以认定工伤的可能性比较低。要是社保部门没有认定工伤,倘若我方提起行政诉讼,此诉讼的时间成本是很高的,同时也无法确定是不是能够争取到更多的利益。”王宇讲道。
随后,李珀向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4年3月,罗江区法院立案,立案后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主持双方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确认李珀因滑倒受伤导致的损失为22万余元,由物业公司承担其中70%的责任,李珀承担30%的责任,物业公司再赔偿13万元。
二零二四年四月,罗江区法院出具调解书,以此确认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之后,物业公司向李珀支付了赔偿金。
有劳动就会有风险
不适用劳动法规范
有个化名王树梁的人,曾是青海省一家电力公司的职工,退休两年后又被原单位返聘回去,工作期间不小心摔伤了,直到现在还在为维护自身权益而路途奔波着。
2021年的时候,王树梁退休了,他此前在电力公司从事高空作业。到了2023年2月,希望能再多挣些钱的他,被原来的单位返聘了。他这份工作的内容是安装高速隧道的变压器。和退休之前不一样的是,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只是约定工资按日结算,一天是300元。
进行高速隧道变压器的安装,这是一项对技术性有着较高要求的工作,并且风险相对而言是比较大的,然而,针对有着丰富经验的王树梁来讲,这算不上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可没多久,意外就出现了,王树梁在一回安装变压器之际,不小心从高空掉落,身上多个部位骨折,内脏还出血了,他急忙被送去医院医治,在2023年4月底的时候出院,光是医药费就花费了好几万元。
王树梁出院之后,去找公司商谈有关赔偿的事宜,公司声明,他之所以受伤,是由于违反安全规定,也就是没有系安全带,然后公司表示愿意赔偿其半年的工资,共计5万元,而且医药费用会在后续进行补发。然而直至如今这个时候,公司仅仅给王。
王树梁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然而因其属于退休返聘情形,并且已然享受养老待遇,所以他的该申请未遭受理。随后,其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认定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进而寻求工伤认定。法院经过审理后,并未支持他的相关诉求。
告知记者的他的代理律师表示,这条路是走不通的,接下来会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他摔伤之后,就再也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了,电力公司所愿意赔偿的金额,还不足以支付医药费。
今年�十二岁的赵竹梅,化名,是青海省西宁市的居民,退休之后找了一份工作,却遭遇了欠薪的情况。
赵竹梅在12年前时退休了,此后便一直闲散在家中。在2023年年初之际,她儿子打算购置一套学区房,目的是为了方便孩子能够上学。她有想法去缓解儿子的购房压力,在去年5月份的时候经由别人介绍,于西宁市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工作,其工作内容是负责梳理账目以及进行财务审计,双方为此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合同约定一个月工资是8000元。
截至今年8月份,赵竹梅在历经一年多的工作时期后,却未曾得到一分钱的结算支付。在此无奈状况下,她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了劳动仲裁的申请,诉求是让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然而,劳动仲裁机构却给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原因在于劳务合同就其性质而言并不属于该机构的受理适用范围,所以建议她直接前往法院提起相关的诉讼请求。
她当下寻觅不到劳务合同书,只能委派律师经由各类方式去固定证据,而后再朝着法院提起诉讼。
并非鲜有超过退休年龄后依然从事工作的老年人,由 《数据公报》所披露的抽样调查可知,在2021这一年,我国存在着19%从事有收入工作的老年人,若按城乡划分来看,城镇里有着14.4%从事有收入工作的老年人,农村则有24.5%从事有收入工作的老年人,要是按照年龄组划分来看,低龄老年人当中从事有收入工作的占比为26.5%。
然而,按照我国当下现行劳动法律的规定,人员就业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便没办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仅仅能够签订劳务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无法为超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在现行法律框架情形下,那些超过退休年龄,且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了的工作者,只要其仍旧处于工作状态,便不再适用劳动法规范,而是归入民法调整范畴之中,也即是依靠签订劳务合同,来调整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劳务合同里对于相关内容表述得模糊不清,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就会出现真空地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讲道。
他同时提出,现行退休年龄制度是这样规定的:男为60岁,女工人是50岁,女干部则是55岁。在此制度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始终存在。即便新的退休年龄制度得以实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旧会存在。这是由于总有老年人,他们既有劳动能力,又有劳动意愿。而只要有劳动,就会存在风险。在上述客观事实致使的状况下,千万不能只因老年人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便认定其无法与用人单位构建起劳动关系,绝不能将这个群体推至劳动保障制度对其无视或者处于空白的区域那般境地,反而应当于制度层面认可这种劳动行为,进而构建起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看来,在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眼中,老年人就业结构,从先前以第一、第二产业为主,转变成为如今以服务业为主,即便他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却有做相应工作的能力,企业出于降低成本的考量,也乐意招用他们,然而与此同时应当给予他们相应的劳动保障。
改革劳动法律制度
保障基本劳动权益
为了处理实践当中出现的,超龄劳动者遭遇到了工作当中的风险问题,有关部门以及一些地方,陆陆续续地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去探索把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的,仍然在从事工作的人员,和工伤保险体系关联起来。
2016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相关意见,提出了这样的内容,用人单位招用了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用人单位招用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用人单位招用了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这些人员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事故伤害,又或者这些人员患了职业病,倘若招用单位按照项目参保等方式为这些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就应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019年4月,浙江省衢州市,下发了《退休返聘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在用人单位聘用男性65周岁及以下退休返聘人员期间,可为其单独办理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聘用女性60周岁及以下退休返聘人员期间,也可为其单独办理工伤保险。截至当年11月底,近5000人参加了此项工伤保险。
2024年3月开始施行的那个《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做出规定,那些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过年龄却是在65周岁以及以下的从业人员,能够由从业单位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还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依据最近才颁布的有关法律,用人单位招收聘用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理应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取劳动报酬、取得休息休假机会、享有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以及获得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杨保全,这位是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他觉得,要依法去鼓励那些条件相适宜的老年人进入就业市场,那就得把老年人就业归入工伤保险的体系之内。能够针对就业的老年人专门来做工伤保险制度的设计,不必跟现行的社会保险相挂钩。如此一做呢,一方面可以减轻用人单位的用工负担,另一方面还能对就业的老年人给予制度上的保障,同时还能够分散就业老年人所遭遇的工作风险。
杨保全说,随着那相关法律的出台,我们应当在去借鉴劳动关系基本保障的这个基础之上,去适应老龄化时代所提出的要求,全面做清理阻碍老年人就业的那些不合理规定,针对老年人进入职场去出台顶层设计,与时俱进地去保障老年人就业权益。
他发出呼吁,按照法律规定,要尽快去出台配套制度,对于就业的老年人来讲,要突破通常存在的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绑缚的这种关系,依据相比配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而认定处于工作期间受伤的老年人构成工伤,以此来保护他们所拥有的权益。与此同时,所在用人单位也需要紧跟时代步伐,以法律为依据去保障就业老年人的基本权益。
王天玉觉得,就业形态的老年人,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跟其他尚未退休的在职人员是一样的 ,工作内容也别无二致,而且他们所面临的劳动风险也是相同的,所以理应被纳入到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之中。毕竟,工伤保险所要保障的根本是劳动行为,并非年龄。
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后,存在一种思路,有这样的主张,即应当放开劳动关系主体的年龄限制,如此一来,于现行劳动法律框架内,老年人依旧属于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构建劳动关系,去参加工伤保险。还存在另一种思路,要扩大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基于地方实践,把就业老年人纳入工伤保险范畴,例如将工伤保险与其他险种拆分,当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就业之际,使其单独参保工伤保险。王天玉讲道。
据他觉得,就长远来讲,往后务必针对这些实践探索的基础状况,去变革现行的劳动法律制度,以此把就业的老年人归入到劳动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尤其是按照关联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聘那些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时,理应确保他们于工作里能够拥有基本权益。
这传递出这样的意思,原本被界定为劳务关系的超龄劳动者,自相关法律正式施行之日开始,便实实在在地被归入劳动保障体系范畴之内,接受劳动相关法律的规制治理。具体来讲,尽管超龄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无法形成典型意义的劳动关系,然而借助构建针对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制度,他们能够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性、专门性的群体,从而获得劳动法律的有力保障。王天玉如此表述。
娄宇提出建议,接下来,要在各个立法层面给予衔接配合,应当适时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改,明确并细化劳动保障基本权益的类别,各个地区能够依据地区产业发展情形、劳动者分布情形开展立法。与此同时,还要强化劳动监察以及劳动仲裁工作,切实把法律规定贯彻到位呢。(记者 陈磊 张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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