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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休假相关问题解答:天数、条件及未休处理办法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2-17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东方网于12月10日发布消息称,2021年只剩下最后的21天了,你的年休假使用了吗,今年没有休完的年休假,是否能够在明年继续休呢,单位可不可以支付工资来进行替代呢,什么样的情形下是不能享受年休假的,离职之后,没有休完的年假要怎么处理这些关于年休假的问题,你都清楚吗?

1.哪些职工可以享受年休假?

答: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这里的连续工作时间既涵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长,又包括其在以前单位工作的时间,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

要留意的是,退休返聘人员不行使年休假。鉴于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职工达成法定退休年龄,且获取基本退休养老待遇乃是劳动关系终结的法定情形,劳动者进而步入社会保障体系,不再受劳动法的规制。

2.年休假天数如何确定?

回覆称,年休假的天数是按照职工累计工作的时间来予以确定的。职工于同一用人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间,还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亦或是国务院所规定被视作工作的期间,这些都应当被计作累计工作的时间。

休假期限具体为: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职工能自由支配的年休假吗?

答: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职工会按照自身的需求去提出申请,单位则会依照生产、工作的实际状况,并且结合职工本人的意愿,对职工年休假进行统一安排。临近年末的时候,建议那些还没有安排职工休完年休假的单位,尽快给出合理的安排。

4.年底了,年休假还没休完怎么办?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今年存在未休完的年假,针对这种情况有着两个处理的办法,其一是安排到明年进行补休,其二则是按照相应规定给予补偿工资。单位能够去征询职工本人的意愿,然后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

首先是第一种办法,那便是安排到明年进行补休。年休假,其规定是在1个年度之内,它既能够集中起来去安排,也能够一段一段地来安排,并且,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跨越年度去安排的。而对于单位来讲,如果因为生产、工作所具有的特点,确实有必要跨越年度去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话,那是可以跨越1个年度来进行安排的。

以第二种办法而言,是要依照规定去补偿工资,“单位要是确实因为工作方面的需要而没办法安排职工去休年休假的,经过职工本人表示同意后,能够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于职工应该休却没有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理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5.当年度已请婚假、产假,还能享受年休假吗?

答: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六条所述,职工依法享有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而停工留薪的期间并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婚假与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职工能够同时享受婚假以及年休假。

那么,能够把婚假以及年休假合并休一个特别长的假期吗,依照规定,年休假是要依据生产和工作的具体情形,并且要考量职工本人的意愿,由单位统一进行安排的。

6.遇到哪些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职工中,累计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时长的,若请病假累计达到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但不满20年时长的,若请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时长的,若请病假累计达到4个月以上的。

7.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当年度没休完的年休假,如何处理?

答:依据《企业职工担心年休假实施办法》,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际,就当年度而论,若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就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的时间,去折算应休却未休的年休假天数,而且要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不过因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那部分,是不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其应休却未休年假的折算方式是这样的,用当年度在本单位已然度过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接着去乘职工本人按理应当享受到的年休假天数,然后再减去当年度已经被安排的年休假天数。

设定小云累计工作的年限是10年,在2021年的时候有10天的年休假,今年8月1日的时候离职,依据上述的折算方法来看,小云本年度应休但是没有休的年休假天数是,用(212除以365)再去乘以10,其结果约为5.8天,也就是5天,减去已经休过的2天,那么应休而未休的年假就是3天。

应当休却未休完的年假,能够向单位提出在离职之前休完,要是没办法休完,那么单位需要依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的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8.不定时工作制有没有年休假?

答:针对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而言,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对其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加以限制的。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按规定,企业应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听取职工意见,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恰当方式,以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得以实现,同时确保生产、工作任务能够完成。

不过,还要提醒劳动者留意,年休假的安排主体乃是用人单位,鉴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其工作以及休息的时间而言相对灵活且自由些,劳动者于其中同样具备很大的自主权,所以建议劳动者在保证完成工作之际,也要合理规划时间向用人单位提出年休假的申请。

9.劳动派遣员工应当如何享受年休假?

答:职工若连续工作满了十二个月以上,便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被派遣职工于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没有工作的那段时间,要是劳动派遣单位依法支付的劳动报酬比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还要多,那么该职工就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要是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劳动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应当进行协调安排,以补足被派遣职工的年休假天数。

是否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单位没有安排职工去休年休假,并且又没有按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那么针对这种状况,应该怎样去进行处理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

若单位既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那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是劳动保障部门,凭借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于那些逾期了却不进行改正的情况,除了要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的报酬,之外,单位还需要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那个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于那些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以及赔偿金的情况,若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所属单位的,那么对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依法给予处分;若属于其他单位的,就要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问答,是从上海人力资源和保障局以及申工社官微整理而来,主要所依据的法规,是劳动法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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