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崇明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有关规定,崇明区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并志愿服务崇明卫生健康事业。
(二)年龄一般在3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除外),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四)具备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素质。具体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等详见《2026年崇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
(五)紧缺急需专业的执业医师(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还须取得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紧缺急需人才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1.具有初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执业医师;
2.具有中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执业医师;
3.具有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的执业医师(正高级职称且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2日至3月8日。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对照报名岗位的条件,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mwjwzp@163.com;邮件主题请设置为:意向单位+应聘岗位+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材料:需提交以下电子材料:
1.报名信息表(签署诚信承诺)(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4.居住证(仅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除外));
5.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学历学位验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7.所报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如医师资格证、规培证和护士资格证等证书暂未取得的,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正式入编前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四)其他事项。后续各用人单位可根据人员报名应聘情况,不限时接收空缺岗位的人员简历。
三、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开展资格审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不齐、资格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四、综合考核
(一)笔试。公卫医师、护士和医技岗位应聘人员需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养、医学基础知识、医德医风等。其中,护士岗位应聘人员需进行技能实操测试(实操分数按30%计入笔试总分)。
(二)面试。用人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采取专业答辩、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综合素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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