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2日的上午时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举办了一场新闻通气会 ,在这场通气会上介绍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同时还阐述了相关的考虑因素。
于近日,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的人力社保部门,联合出台了互认暂行办法,此办法针对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聚焦职业资格、职称以及继续教育学时呈现,突出“跨域、互认和共享”的要点,完善人才流动机制,以此打破人才使用壁垒,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通气会获悉这些情况。
会上,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唐晓东称,此次所推出的示范区人才资格互认暂行办法,是用以贯彻落实相关精神的,这些精神来自于《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该办法是为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一体化发展而打造的。
浙江省人才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厅的二级巡视员陈荣华,对互认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予以了介绍,互认内容主要涵盖三个方面。
一种是职业资格,沪苏浙依据《国家职业资目格录》自行展开了二级建造师、二建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以及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方面的考试,这些考试将统一考试大纲,还要统一合格标准,而且要统一证书样式,该证书能够在示范区任意一个省级主管部门当作注册、从业或者聘任对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要是已经在沪苏浙获取了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并且是在发放地注册的,那么可以跟随所在企业经过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之后进行执业。互相认可的范围,是那《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规定的,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当前其数量是57项。
二是职称,在示范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不受档案限制,不受人事关系限制,通过现工作单位直接在属地申报职称;调入示范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先在沪苏浙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需要再进行复审,不需要再进行复评,不需要再进行确认,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互认范围为国家统一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目前有27个。
三是继续教育学时,沪苏浙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到示范区,其已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均可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也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还能作为岗位聘用的依据,以及培养选拔的依据,甚至是执业注册的依据,互认范围为符合国家继续教育规定,且经认定的学时。
此外,陈荣华宣称,为了保证互认工作切实落地,暂行办法另外给出了三条保障举措:
一,是要强化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跟继续教育学时的共享,借助构建统一的数据采集以及共享规范标准,促使两省一市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相关数据达成共享,推动平台对接,破除信息孤岛,达成共享与整合。
一是强化对失信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联合惩戒,二是针对在职业资格考试里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三是或者在职称评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表现,还有在跨区域流动之际提供虚假资格证书,再加有虚假学时证明的情况,会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中,由此纳入两省一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而实施联合惩戒。
首先,三是要加快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的改革,其次,对于示范区内在长三角地区有着领先优势的行业领域,再者,或者是社会通用性强,以及影响面广的支持系列,然后,要研究制订统一的支持评价标准,最后,还要探索在示范区成立联合职称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会负责示范区相应系列、级别的职称评审。
办法施行以后,沪苏浙会构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数据的共享机制,以及失信专业技术人才的联合惩戒机制,以此保障互认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接下来还会针对示范区在长三角地区具备领先优势的行业领域,或者社会通用性广泛、影响面较大的职称系列,去研究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并且探索在示范区设立联合职称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示范区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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