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 是国际劳动妇女节当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 联合发布了《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 以及《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 其目的在于, 加强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指引, 以此来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工作场所的落实, 落地, 落细。
女职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应注意什么?
福利和晋升方面有哪些保障?
女职工特殊时期有哪些保护?
……
《参考文本》回答了这些问题
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参考文本)
关于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之际, 依照法律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这份劳动(聘用)合同当中应当具备针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条款, 该条款要明确规定不得对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方面进行限制。
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注意是自婴儿呱呱坠地之日起始至年满一周岁截止)的女职工, 除去存在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情形以外, 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到期之时若孕期、产期、哺乳期尚未结束, 要是女职工本人未曾提出解除进而使之终止(劳动)(聘用)合同, 那么劳动(聘用)合同的期限会自动延展至孕期、产假、哺乳期结束。
这些特殊情况应标明↓
在劳动范畴之中, 用人的相关单位, 应当遵行那关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具体劳动范围所作出的规定, 需得把自己这个单位之内, 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畴的岗位, 以书面的这种形式告知给相应的女职工。
关于工资福利
01
工资福利
被雇佣单位进行工资分配时, 遵循按照劳动付出进行分配的原则, 推行男性与女性从事相同工作获得相同报酬的做法。女性职工于感受福利待遇这一方面, 拥有和男性职工一样平等的权利。
无论是女职工结婚, 还是怀孕, 又或是生育, 以及哺乳, 用人单位向来都不会因此而降低其工资, 还有福利待遇。
妇女节(3月8日),女职工放假半天。
用人单位于发展进程当中, 采用积极高效具有实效的举措行动, 持续不间断地改进优化女职工薪资福利给予待遇, 始终如一地不断提升拔高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水准程度, 促使推动女职工共同分享发展所取得收获成果。
02
晋职晋级
以晋职而言, 在其过程里, 秉持男女平等之原则, 不歧视女职工, 于晋级之时, 同样如此, 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职务之际, 亦复如是, 培训等方面, 皆坚持此原则, 不因女职工怀孕, 进而限制其参与上述活动, 不因女职工生育, 而加以限制, 不因女职工哺乳等原因, 而阻碍其参与其间。
关于生育保护
01
月经期保护
(一)对于处于月经期间的女职工, 不会安排她们去从事那些被国家规定为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性职工要是患上了重度痛经以及月经过多的状况, 在经由医疗机构进行确诊之后, 于月经的这段时期, 会适度给予1天到2天的休假。
02
孕期保护
(一)对于处于怀孕阶段的女性职工, 不会去做出将其安排到依照国家规定的、孕期所禁忌从事的那种劳动岗位上去的行为。
(二)针对处于满7个月以上也就是含7个月态势的怀孕女职工, 用人单位做出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不做安排夜班劳动的举措, 并且在劳动时间之内有给予安排一些休息时间或者适当去减轻工作的行为;在于从事立位作业具有女职工身份人员的工作场所当中设置休息座位。
(三)处于孕期的女职工, 要是无法适应原本所进行的劳动, 那么用人单位呢, 就得依据医疗机构给出的证明, 并且要跟职工本人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 从而给予减轻劳动量的举措, 或者安排其他职工能够适应的劳动。
(四)孕期的女职工, 于劳动时间里开展产前检查, 其所需的时间, 被囊括进劳动时间范畴, 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03
产期保护
(一)符合国家那有关规定的情形下, 女职工生育能享有98天产假, 其中产前是能够休假15天的;依据医疗机构给出的证明, 要是难产的情况, 又会增加产假15天;要是生育多胞胎的状况, 每多生育1个婴儿, 便会增加产假15天。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以及育儿假, 是要按照本地规定来执行的。
(二)依据医疗机构所给出的证明, 对于女职工而言, 在其怀孕尚未满4个月的时候流产的情况下, 能够享受到15天的产假, 而要是怀孕达到满4个月之后流产的, 便可以享受到42天的产假。
(三)处在产假期间的女职工所享有的生育津贴, 是依照用人单位在上一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 由生育保险这项基金来进行支付的。
(四)对于那些有着两次及两次以上自然流产经历, 而当下又没有子女的女职工而言, 用人单位依照实际情形, 在其处于孕期的时候给予减轻工作量的处理 ;经由女职工提出申请之后, 暂时将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者间接致使流产的工作岗位。
(五)女职工要休产假, 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 此单要经由上级领导批准签报, 之后再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后予以备案。
(六)职工, 依据所在地规定去申请休生育奖励假, 而去申请休配偶陪产假, 再去申请休育儿假等假期, 这些情况之下, 可参考上述流程办理。
04
哺乳期保护
(一)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安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针对处于哺乳阶段且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性职工而言, 是不可以去延长其劳动时间的, 也不可以安排其进行夜班劳动。在每一天的劳动时间范围里, 要为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倘若女职工生育的是多胞胎, 那么每多哺乳1个婴儿, 在每天的时间上就要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三)婴儿满周岁之后, 若是经过医疗机构将其诊断确定为体弱儿的情况, 那么是可以对授乳时间进行适当延长的, 然而其延长的时间是不可以超过6个月的。
关于职业安全防护
雇佣单位要强化女职工的特别劳动保护, 针对女职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教导。在生产步入发展进程之际, 投放专项资金, 经由构建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改良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状况。
定期安排女职工去做妇科疾病检查, 定期组织女职工开展乳腺疾病检查, 还要定期为满足女职工特殊需要提供其他健康检查。
对于处于更年期的女职工予以关爱, 若经过医疗机构诊断, 确定是严重更年期综合征, 在经过治疗之后, 效果仍然不显著, 并且其自身并不适应原本所从事的工作, 那么就应当暂时设定适宜的工作为其安排。
要公开承诺, 对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持零容忍态度, 明确禁止性骚扰具体行为, 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制度, 完善必要安全保卫措施, 加强消除性骚扰宣传、教育和培训, 通过开通热线电话、意见箱、电子邮箱等多形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依据专门制定的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妥善处理反映问题, 对女职工提供心理疏导和依法维权支持, 积极创建安全健康舒心的工作环境, 这是用人单位应做的。
关于管理监督
用人单位应明确具体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
构建一个由工会负责人出任组长的监督检查小组, 其中女职工在小组成员里维持一定比例。该监督检查小组定时对本制度执行状况展开检查, 且向全体职工公布检查结果。
遭受到侵害的女职工合法权益, 能够向具体的部门或者负责监督检查的小组进行举报投诉。在经过调查并且核实之后, 会对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加以督促。同时,投诉的电话号码、信箱以及电子邮箱等也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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