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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合同法官方解读 监管缺位用工违法问题明确处罚规则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9-18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解读《劳动合同法

在6月29日这一天, 恰好是星期五, 下午4点的时候,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这个地方, 就在人民大会堂里面的台岛厅, 专门举行了一场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新闻发布会, 并且新华网这边也安排了进行现场的直播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同时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信春鹰, 还有那个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的李援, 他俩就记者提的问题做了回答, 主要说的是新通过的那个劳动合同法, 怎么解决劳动行政人员渎职这个问题, 还有劳动合同短期化严重这些问题。

劳动合同法非常看重对劳动行政部门以及相关人员渎职行为的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兼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最近有关山西黑砖窑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个案件充分表明了人民政府的有关监管部门对某些违法用工的情况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至于为什么会监管不到位, 很大程度上在于不作为, 在于玩忽职守, 在于对这种违法犯罪现象的漠视。所以, 在常委会进行审议的这个环节里面, 针对于出现的这种具体情况, 现场的很多位委员也都分别把各自心里的强烈意见给表达出来了, 并且都明确要求说, 必须得让这部法律针对涉及到这个方面的那些相关的具体事项内容, 去给予相应的规范管理措施。现在这个情况是这样子的, 是参考了那些委员们提出来的意见建议, 在劳动合同法第95条这个地方, 作了这么一层的规定, 那个具体的话是说这样的, 说如果有劳动行政部门, 或者是其他的有关主管部门, 以及他们的这些工作人员, 出现了玩忽职守的意思意思就是不好好干活的这种情况, 又或者是没有去履行他们应该履行的那个法定的职责, 或者甚至是有违法去行使职权的行为, 导致了劳动者也好, 或者是用人单位也好, 受到了某种损害的这种后果的, 那么这些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呢, 对于其中那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还有其他的直接责任人员这种特定的个人来说, 是按照法律来给予行政处分的, 如果这种行为严重到构成了犯罪的那个程度的话, 那就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际情况就是这样, 有关的法律对于那些政府机关以及工作人员不作为的状况, 还有他们履行职责的状况是有着非常明确规定的。随着黑砖窑这件事被曝光出来, 劳动合同法又进一步针对这个问题做了相应的规定。

在开始用工后的整整一年时间过去之后, 只要还是没有去签那个书面的劳动合同, 那就得看作是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 书面劳动合同制定到底有什么必要性? 目前来看, 大概涉及这样几个方面的关系。在我们征求意见的时候, 听取了将近20万条意见。其中相当一部分人的意见表示, 书面劳动合同不能订立的话, 他们的劳动权益就得不到最终的保障。如果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不是那么清楚明了。 如果只是靠口头约定形成的协议, 那么双方劳动关系的具体内容就始终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更为麻烦的是,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时候, 因为手里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这一回事, 劳动者经常是拿不出能够证明和维护自己权益的证据的, 这就导致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所以, 在我们这次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时候, 我们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列成了一个重要内容, 并且把它当成是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得履行的一个法律义务。

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这部劳动合同法中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来签订的, 严重影响劳动者的权益, 因为在贯彻劳动法十几年的过程当中, 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合同短期化这一现象, 现在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实中, 一年一签的情况显得特别严重, 甚至有的人一年之内还要反复签订许多次合同。面对这样的情形, 许多劳动者都处于一种提心吊胆的状态, 他们普遍缺乏应有的安全感和稳定感。 在这种背景下, 想要把劳动关系构建得和谐又稳定, 那是非常困难的。拿我们国家和国际上的其他国家相比, 劳动合同出现的这种短期化现象也表现得尤为突出。

信春鹰说, 劳动合同法不会增加合法企业的用工成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回答记者提问时说, 如果你是一个守法的企业, 这部法律不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如果这个企业是一个违法侵犯工人权利的企业, 那么它的劳动成本将大大地增加。制定劳动合同法有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背景状况, 那便是近些年来在我国劳动领域方面出现了很多各式各样的问题。其中作为极其突出的一个表现, 就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现象非常普遍。 不仅如此, 当事人在遭遇这种侵权行为时, 往往还面临着没有合适救济渠道的困境。鉴于此, 因为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这一类别规范其活动的范畴内所以其确立的一个核心宗旨就是要去矫正之前所提到的这类不良状况和问题。

关于职业危害防护这一事项, 已经被写在了劳动合同法里面了。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进行了具体规定。在该条列举的必备项目中, 其第八项明确列出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以及职业危害防护”相关内容。 关于这一内容的设置背景, 是在劳动法草案进入审议阶段期间, 部分常务委员会委员及部分地方相关部门曾提出过意见与建议。此前, 该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曾作出规定, 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劳动者之时, 负有向劳动者如实告知相关劳动情况信息的义务。一些单位说, 仅仅写明“用人单位告知”还不够, 还需要把那件事写进劳动合同里的必备条款当中去, 所以我们采纳了这个意见, 并且把“职业危害防护”这一项内容添加到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里面。

因为并没有签上那个纸质的劳动合同文件, 所以劳动者在进行维权的时候, 往往需要付出相当高的代价。

在近几年之内, 咱们看到或者听到了一些非常极端的案件, 像是有劳动者因为几千块钱的金额, 或者是因为几个月的工资没有办法讨要回来, 也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权益受损, 最后导致演变成刑事案件这样的事情, 对于这样类型的悲剧状况, 咱们还是希望尽一切可能让这种情况不要再重复发生。为了把大家去维权的那些成本给降下来, 劳动合同法可是费了老大劲的。这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就是强制要求得签那个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样一旦后来出了什么纠纷, 双方手里就攥着个实实在在的凭据, 既可以去主张自己的权利,也方便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没吃亏。 再一个比较突出的地方呢, 是在我们这部法律里面, 对劳动监察部门所承担的那些责任, 实际上进行了非常强烈的强化。这背后其实有个具体的缘由, 就是在人大常委会开会讨论的那段时间里, 社会上曝光了黑砖窑那种特别恶劣的事件, 然后大伙儿对着这个事儿也是吵翻了天, 讨论个不停。

劳动争议赔偿限制会随着经济发展变化

按照年平均工资来看, 月平均工资算是3000元钱, 按三倍来说, 那就是9000元钱。如果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只要有一年的工作年限, 就应当支付9000元钱。如果这个高限值是完全根据工作年限来支付的, 那么总额也是比较高的。所以, 对高端的劳动者又限制了一个第二限额。这个限额规定, 最多支付的年限不能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 最多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是12个月的工资。 每月支付9000元钱的话, 最多也就支付给他108000元钱。随着经济发展, 按照目前这个水平来推算。可能在明年支付给高端劳动者的补偿标准上, 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可能就要提高。在把意见征求来了之后, 大伙儿都心里头觉得, 给那些属于高端的、高收入的那些劳动的人来设这么个限制, 这个做法确实是挺合适的, 于是大家也就都同意了, 说要作这样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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