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我们到底有哪些假期吗?具体规定又是什么样的吗?
为了便于大家查阅,中南君精心汇编了2024年度关于休假的相关24项规定及福利,请大家迅速转发并保存起来哦~
本文整理了以下24种假期类型,各位读者可根据个人喜好挑选相应部分进行查阅:
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特定节假日、因事请假、因病请假、因婚请假、因产请假、产前请假、护理请假、孕期产前检查请假、哺乳请假、痛经请假、保胎请假、节育请假、丧假、年休假、工伤请假、探亲请假、路程请假、社会活动请假、丰收节、独生子女护理请假、育儿假等多种假期类型中,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请假方式。
一、休息日
通常而言,周六与周日是每周的休息日,这两天不计算工资,总计达104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若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且无法安排补休,雇主应支付给员工不低于其工资两倍的报酬。
《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相关条例》(编号为第146号,自199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的第七条明确指出:我国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执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制度,其中星期六和星期日被设定为每周的休息日。而对于那些无法执行上述统一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同样无法执行该规定的事业单位,它们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每周的休息日进行灵活的调整和安排。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条例》中的相关解答(劳部发[187]号文件)第一条内容,具备条件的公司应当努力推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规范工时制度。
对于那些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性所限,无法实施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它们在执行《规定》的同时,还需兼顾《劳动法》的相关要求,确保员工每周的工作时长不超过四十个小时,并且每周至少享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因此,有的企业将40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
二、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具体条款,若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进行工作,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员工不低于其工资数额的三倍的报酬。
三、部分节假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主要有: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8月1日,是我国的建军节,在这一天,现役军人将享有半天的休假时间。
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若公民的休假日并非法定休息日,且雇主要求员工照常工作,则该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加班报酬。
四、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
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若员工申请事假,雇主有权选择不发放其在事假期间应得的工资。
需留意的是,部分雇主在员工请事假期间不扣除其工资,若遇到此类情形,且雇主已发放工资且事假时长累计达20天,员工将不再享有当年的年假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明确指出,若职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无法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其中,若职工因私事请假累计超过20天,而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未扣除其工资的……
五、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病假期限(包括疾病及非工伤所致的医疗期)可分别为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特殊情况下,此期限可适当延长。
员工病假期间,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实施意见的劳部发309号文件第五十九条内容规定,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受伤接受治疗期间,企业需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依据既定规定向其发放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金。此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金虽可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中的第三条内容,若企业职工因疾病或非工作原因受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其医疗期限将根据其参加工作的实际年限以及在本单位服务的年限来确定,具体为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不等。
对于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员工,若在本单位服务时间不超过五年,则应给予三个月的带薪休假;若服务时间超过五年,则应享有六个月的带薪休假。
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的员工,若在本单位服务时间不足五年,则可享受六个月的带薪休假;若服务时间在五年至十年之间,则可享受九个月的带薪休假;若服务时间在十年至十五年之间,则可享受十二个月的带薪休假;若服务时间在十五年至二十年之间,则可享受十八个月的带薪休假;而服务时间超过二十年的员工,则可享受二十四个月的带薪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医疗期为三个月的,应将六个月内的病休时间累加计算;若为六个月,则需将十二个月内的病休时间累加;九个月医疗期的,需按照十五个月内的病休时间累加;十二个月医疗期的,应累计十八个月内的病休时间;十八个月医疗期的,需累计二十四个月内的病休时间;而二十四个月医疗期的,则需累计三十个月内的病休时间。
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编号劳部发【1995】236号)中明确指出:针对特殊疾病患者的医疗期限问题,鉴于当前的具体情况,对于患有诸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的员工,若在24个月的时间内未能康复,经企业及劳动主管部门的批准,其医疗期限可作适当延长。
六、婚假
各地的婚假天数遵循当地的规定。
婚假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劳动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有关国营企业员工申请婚丧假及路途假事宜的通告》中明确指出:
职工在结婚或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不幸离世的情况下,可依据实际情况,经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适当安排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期。
在职工享受经批准的婚丧假以及路程假期间,其工资将照常发放。然而,在此期间产生的车船费用等,需由职工自行承担。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指出,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劳动者依法参与社会活动的时间里,雇主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员工发放工资。
七、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公约明确指出,女性员工应享有至少14周的产假,这个时长相当于98天。
随着各地计生条例的修改,产假有所延长。
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章的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有98天的产假,此期间,产前可休15天;若遇难产,则产假需额外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将额外增加15天。
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若怀孕时间不足四个月而终止妊娠,将获得十五天的产假;而若怀孕时间达到或超过四个月,则可享受四十二天的产假。
八、产前假
女性员工一旦怀孕达到七个月或以上,便有权获得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但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各有差异。
相关法律规定: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条: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女职工若无法胜任原有劳动岗位,需依据医疗机构的诊断结果,相应降低工作量或调至适合其能力的其他岗位。

女职工若经医疗机构确诊确实需要保胎休息,其休息期间应视同病假处理。
女职工怀孕满七个月,每日应享有一次时长为一小时的休息时间,此休息时间等同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并需支付相应工资。同时,不得要求其加班或从事夜间工作;对于从事站立工作的女职工,还需在工作区域提供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依照规定进行产前健康检查,所需时长等同于其标准工作时间,并应支付相应的工资。
九、护理假(男方)
在我国31个省份(包括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计划生育法规中,普遍对男方设立了护理假或陪产假的规定,其中福建省称之为照顾假,青海省则称作看护假。
依据各地方的人口与生育政策规定,陪产假时长存在差异,大致介于7日至30天之间,例如北京、江苏、广东等地普遍为15天,上海地区为10天,辽宁、湖南、重庆以及四川等地则为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等省为25天,云南、江西、西藏、甘肃等地可享受30天的陪产假,河南地区陪产假为一个月,而山东地区则只有7天。
十、孕期产前检查假
国家尚未对产检假的具体次数和时长作出统一规定,然而在实践中,普遍观点认为,只要是符合常规且必要的产检,都应被视为工作时间予以计算。
产检假并非依据病假、事假、产假或旷工等情形来计算。它依据医生的指示进行,只要医生认为有必要进行检测,就必须执行。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章明确指出,对于怀孕的女职工,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健康检查,所需占用的时间将算作其正常的工作时间。
十一、哺乳假
在宝宝诞生的头一年里,母亲每日均有权在工作时段内分两次享用各0.5小时的哺乳时段。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需确保哺乳期女职工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享有至少1小时的哺乳时间;若女职工生育了多胞胎,每多抚养一个婴儿,则每日应额外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十二、痛经假
目前,诸如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辽宁等超过十个省份,均已在其地方性法规中具体确立了女性劳动者所享有的这一项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明确指出,对于患有严重痛经或月经量过多的女职工,一旦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做出确诊,她们在月经期间将享有1至2天的带薪休假。
十三、保胎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女职工,若经医生诊断需进行保胎休息,其休假期间的工资可以按照病假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
相关法律规定:
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在《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及病假超过六个月生育待遇问题的回复函》(编号劳险字〔1982〕2号)中明确指出,对于按照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若医师出具证明其需进行保胎休息,则其保胎休息期间应依照所在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节育假
节育假是指:凡是自愿落实节育措施的人享受的假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国家需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公民能够了解并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合的避孕节育方法。在实施避孕节育手术时,必须确保手术者的安全。同时,育龄夫妇有权自主决定采取何种计划生育避孕措施。
十五、丧假
当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不幸离世,企业需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地给予职工1至3天的哀悼假期。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员工请丧假的时间通常设定为三天,这一规定并不包含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员工在休假期间将正常领取工资及享受各项福利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在获准的婚丧假期以及往返途中,员工的薪资将正常发放。然而,在此期间产生的车费、船费等费用,则需由员工自行承担。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十六、带薪年休假
员工若连续工作满一年,即可享有带薪年假,此累计工作年限涵盖但不限于当前工作单位的服务时间。
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章节明确指出,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雇佣工人的个体工商户等组织的员工,若其连续工作满一年,则有权获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同时,各单位有责任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到这一休假权利。在年休假期间,员工将获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等的工资待遇。
十七、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职工若因工作需要暂时停止工作以接受工伤治疗,在其停工留薪期间,其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并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按月发放。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若在工作中遭遇事故受伤或患上职业病,需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此期间,其原有工资及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按月发放。
停工留薪的期限通常限定在12个月以内。若伤情较为严重,或遇到特殊情况,需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认定,此时可适当放宽期限,但总延长时间仍需控制在12个月之内。
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止领取原有待遇,并依照本章节的相关规定接受伤残待遇。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仍需继续治疗,其工伤医疗待遇将得以延续。对于那些在停工留薪期间无法自理生活的工伤职工,所需护理工作将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十八、探亲假
职工享受探亲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
员工若需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为期30天的探亲假;未婚员工回家探望父母,通常每年可获准一次假期,时长为20天;若因工作需求,单位当年无法提供假期,或员工自愿选择每两年探亲一次,则可每两年安排一次假期,时长增至45天;而对于已婚员工,每四年可获准一次探亲假,假期同样为20天。此外,根据实际情况,还会额外提供路途假。
上述假期涵盖了公休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对于实行休假制度的员工,比如学校的教职工,他们在休假期间应当回家探亲;若休假时间较短,则应由所在单位予以调整,确保其探亲假期的天数得到补充。
十九、路程假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由企业支付往返路费。
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在获得批准的婚丧假期以及往返路途中,员工的薪资将照常发放。然而,在旅途中产生的车费、船费等费用,则需由员工自行承担。
如果为探亲假的,根据《探亲待遇规定》第六条规定:
职工在前往探望配偶或未婚父母时的来回车费,将由其工作单位承担。而对于已婚职工来说,若探望父母的来回费用不超过其月标准工资的30%,则需自行承担,若超过此比例,超出部分则由工作单位负责支付。
二十、社会活动假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在参与会议或执行工会任务时,若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且其工资将照常发放,其他相关待遇亦不受任何影响。
二十一、中国农民丰收节
2018年6月21日,党中央予以批准,国务院亦作出批复,决定自2018年开始,将每年的秋分日定为“中国农民丰收节”。
二十二、独生子女护理假
地方性政策中,部分省份、城市和区域制定了相近的规定,即对于享有独生子女父母福利的老年人,在其因病住院接受治疗的过程中,雇主应予以支持,允许其子女进行护理和照顾,同时每年提供累计5至20天的护理假。
据消息,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淮安市、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四川省、河北省、山西省、北京市、河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陕西省西安市、以及江苏省南京市等众多地区,均颁布了针对“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详细政策规定。
二十三、育儿假
自2021年起,我国各省市纷纷开始实施育儿假政策,假期时长各异,通常在5至20天之间。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具备相应条件的地区推行父母育儿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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