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6301683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规

商场要求新聘保安缴500元培训费签合同,合理吗?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8-04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兵兵成功获得了一家大型商场的保安职位,并在经过一系列选拔后,与商场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商场方面表示,为了提升员工的安保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公司决定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培训。这项培训因其长期性和反复性,将耗费相当数量的人力与财力。因此,每位参与培训的员工需支付500元作为培训费用,作为签署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同时,新入职的员工必须参与这项培训,无人能够豁免。那么,在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雇主是否有权向员工索要费用呢?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明确指出,企业需设立职业培训体系,并依照国家相关标准筹集和运用职业培训资金,结合自身情况,有步骤地对员工开展职业培训。据此推断,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是企业的法定责任,相关费用自然应由企业承担,不得额外要求员工自费承担培训费用。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指出,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不得强迫员工提供担保,亦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员工索要财物。我国《劳动部禁止用人单位非法收费录用职工的通知》的第二、三条同样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将个人缴费作为招聘条件之一;劳动行政部门需强化对用人单位招聘行为的监管;对于在招聘过程中违法向劳动者个人索要费用的用人单位,应要求其退还劳动者所缴费用。

在本案中,商场要求兵兵支付500元培训费用的做法缺乏法律支持,属于违法行为。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其他名义向劳动者索要费用,诸如集资、风险基金、手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而且,用人单位更不能将缴费作为录用员工的先决条件,不得非法向劳动者征收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八条

商场收取新员工培训费合法性_劳动合同法禁止收取费用_劳动法 员工培训

企业需设立职业培训体系,依照国家相关法规,专门提取并合理运用职业培训资金,结合自身具体情况,有步骤地对员工开展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严禁扣留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及各类证明,亦不得索要劳动者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以任何借口向劳动者索取财物。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取费用的通知》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将个人缴费作为招聘条件之一,劳动行政部门需对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公告和简章进行严格审查,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应予以警告,并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

劳动行政部门需强化对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活动的监管力度。若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非法向劳动者索要费用,须立即要求其退还;若用人单位在招聘后未能为员工提供正规岗位或未能保障员工的各项劳动权益,应依法进行整改;若给劳动者带来经济损失,则应责令其进行赔偿。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相关方有资格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

分享到:
客服服务热线
15856301683
24小时服务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长三角招聘网 皖ICP备2024052706号-6

地址:长兴县经济开发区电商园区 EMAIL:1210524564@qq.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