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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出台,打破人才使用壁垒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8-07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新民晚报报道,近期,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携手上海、江苏、浙江三省一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颁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及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该办法主要针对示范区内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关注其职业资格、职称评定以及继续教育学时,强调“跨区域、互认及共享”的原则,旨在优化人才流动体系,消除人才使用的障碍。

图源IC

沪苏浙地区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独立组织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以及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考试,将实行统一的考试大纲、统一的合格标准和统一的证书格式。这些证书在示范区内的任何省级主管部门均可作为注册、职业资格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有效凭证。持有在上海、江苏、浙江获得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且已在发放地完成注册的人员,可在企业所在地经示范区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始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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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示范区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档案或人事关系的约束,可凭借现工作单位在所在地直接申请职称;对于调至示范区的技术人员,若其在沪苏浙地区获得的职称证书符合国家职称评价的基本要求,则无需进行复审、复评或确认,可直接由雇主单位任命相应的专业技术职位;若满足更高一级职称的申报条件,他们还可以持原有职称证书进行申报。

示范区吸纳的沪苏浙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其过往累积的继续教育学时,均可被纳入考核评估、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人才培养与选拔以及执业注册的考量范围。

办法落实后,沪苏浙将构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信息共享平台及对失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联合惩戒的机制,以保障互认工作的顺畅进行。未来,针对示范区在长三角区域内具有显著优势的行业领域,以及那些社会通用性强、影响范围广的职称类别,将研究并制定一套统一的评价准则,同时探讨在示范区设立联合职称评审机构,该机构将负责对示范区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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