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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一体化示范区出台人才资格互认办法,打破人才使用壁垒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8-08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期,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携手上海、江苏、浙江三省一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及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规定》。此规定主要针对示范区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着重于职业资格认证、职称评定以及继续教育学分,强调“跨区域、互认与共享”的原则,旨在优化人才流动体系,消除人才使用的障碍。

此次发布的示范区人才资格互认临时措施,旨在执行《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以及《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的通知》的要求,专门为促进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协同发展而设立。该互认措施涵盖的主要内容有:

首先,针对职业资格方面,沪苏浙地区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独立组织了二级建造师、二建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以及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考试的开展。其次,这些考试将实行统一的考试大纲、统一的合格标准和统一的证书样式。最后,这些证书在示范区内的任何省级主管部门均可作为注册、职业资格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有效凭证。持有在沪苏浙地区获得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且已在发放地完成注册的,在所在企业经过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在当地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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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关于职称的问题。在示范区工作的技术人员,他们不受户籍、档案以及人事关系的约束,可以直接通过目前工作的单位在所在地申请职称。对于那些调至示范区的技术人员,他们在沪苏浙获得的职称证书,只要符合国家的职称评价基础要求,就无需进行复审、复评或确认。这些人员将由用人单位任命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如果他们满足更高一级职称的申报条件,就可以持有原有的职称证书进行申报。

第三点,要持续增加学时积累。对于从沪苏浙跨区域流动至示范区的专业技术人才,他们之前所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都可以作为评估、职称评定、岗位任命、人才培养与选拔以及执业注册的参考。自该办法实施起,沪苏浙将构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信息共享体系,并设立对失信专业技术人才的联合惩戒机制,以保证学时互认工作的顺畅进行。接下来,将对示范区在长三角区域内的行业佼佼者或社会普遍认可度高、影响力广泛的职称类别,深入探讨并制定一套统一的标准。同时,还将探讨在示范区设立一个联合职称评审机构,该机构将负责示范区相关系列和级别的职称评审工作。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谢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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