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报道,近期,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携手上海、江苏、浙江三省一市的人社部门,共同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该办法主要针对示范区内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关注其职业资格、职称评定以及继续教育学时,强调“跨区域、互认及共享”的原则,旨在优化人才流动机制,消除人才使用的障碍。
此次发布的示范区人才资格互认临时措施,旨在执行《国务院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整体规划批复》及《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的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水平发展的相关政策通知》的指导思想,专门为推动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协同进步而设计。该互认措施涉及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针对职业资格方面,沪苏浙地区将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独立组织二级建造师、二建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以及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考试。这些考试将实施统一的考试大纲、统一的合格标准以及统一的证书样式。值得注意的是,所获得的证书在示范区内的任何省级主管部门均可作为注册、职业资格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有效凭证。持有在沪苏浙获得的相应职业资格证,并且已在发放地完成注册的,在所在企业经过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进行执业活动。
在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便利。他们无需受到户籍、档案或人事关系的约束,能够依托现工作单位在所在地直接申报职称。对于那些被调入示范区的技术人员,如果他们原先在沪苏浙获得的职称证书符合国家的基本评价标准,那么他们无需重新进行复审、复评或确认,可以直接由聘用单位授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位。此外,如果这些技术人员满足更高一级职称的申报条件,他们还可以凭借原有的职称证书进行申报。

第三点,需持续积累教育课时。对于来自沪苏浙地区,在示范区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他们之前所积累的继续教育学时,均可作为评估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人才培养与选拔以及执业注册的参考凭证。
办法实施之后,沪苏浙将构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信息的共享平台和针对失信专业技术人才的共同惩戒体系,以保障互认工作的顺畅开展。在后续阶段,将对示范区在长三角区域内具有显著优势的行业以及那些社会适用性广泛、影响力较大的职称类别,进行统一评价标准的制定研究,并尝试在示范区设立联合职称评审机构,该机构将负责示范区相应类别和级别的职称评审工作。
交汇点记者 许海燕 通讯员 高允盛
新华日报全媒体经济新闻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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