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披露 ,11月20日 ,省卫健委副主任兼发言人李瑞兵透露 ,2021年9月 ,山西省率先完成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修订工作 ,其中规定新婚夫妇享有三十日假期 ,响应政策生育者可增加六十日产假 ,男性伴侣有权享有十五日照料假期 ,子女年幼未满三周岁期间 ,父母每年可分别申请十五日抚养假期 ,双方工作单位每月需提供不低于二百元的幼儿照护补助金”
关于生育医疗的扶持措施,从202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会包含十三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这些服务项目将能够使用山西省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在税务方面的帮助,会实施让三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服务费用被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
山西省长治市、吕梁市还有阳曲县、昔阳县、高平市、泽州县、乡宁县这些地方,针对结婚生育、检查怀孕、生产出生、抚养孩子、送孩子去幼儿园、孩子上学这些事情,都推出了奖励和补贴的举措。山西省长治市针对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二胎的家庭,发放3000元现金补助,对于生育三胎的家庭,则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山西省吕梁市计划从明年开始执行新规,凡是首次办理结婚登记且新娘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夫妻,将获得1500元奖励,同时,对于符合生育政策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8000元的一次性生育奖励金。
图源:视觉中国
全国已有25个省市区延长婚假
根据现有资料分析,国内已有二十五个省级行政区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增加婚假天数,具体延长方案各有不同,山西和甘肃提供的假期最为长,可达三十天,其他地区具体延长天数请参考下文说明。
山西省 30天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合法注册的伴侣可获三十天婚休;若女方符合本法规生育,可在国家及本省规定的育儿假期之上,额外增加六十天假期,男方则享有十五天看护假期,这些假期内,待遇与在职人员相同。
甘肃省 30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办理结婚手续的合法伴侣,享有三十天的婚姻假期。若女方符合本规定生育后代,可获准一百八十天的生育假期,男方则可享有三十天的陪护假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3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公民依照法律程序完成婚姻注册手续之后,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基础上,可以额外享有二十天的婚休时间,这个假期不包含在法定婚假天数之内,而是作为补充性假期提供给新婚夫妇。对于符合生育政策条件的家庭,女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之外,能够获得六十天的额外生育假期,而男方则可以享有二十天的陪护假期,这两个假期同样不属于国家法定的产假范畴,而是作为配套的福利措施提供给生育夫妻。
河南省 21天,参加婚检可延长至28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办理结婚手续的合法伴侣,在国家设定的假期基础上,额外享有十八天的新婚假期,若进行婚前健康评估,可额外增加七天假期;对于符合法律政策生育后代的家庭,在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之外,可增加三个月的产假,同时其配偶可享有一个月的陪护假期;在上述所有假期期间,均按正常出勤计算。
江西省 18天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结婚生育要求的夫妻,除了享有国家规定的假期,还能额外获得十五天婚假;增加九十天产假,同时男方可休三十天护理假;孩子三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每人能再领十天育儿假,这些假期的工资奖金会照常发放,福利待遇也保持不变。
云南省 18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如果登记结婚,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基础上,还可以额外获得十五天假期;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生育孩子,女方除了享受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假期,还能增加六十天产假,男方则可以获得三十天陪产假。
河北省 18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十五天假期;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孩子,增加六十天产假,生育第三个孩子及以上,增加九十天产假,同时给予配偶十五天照顾假期;三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每年双方各可享有十天抚养假期。婚假以及产假的相关福利依照制度执行,护理假期和抚养假期内,享有和在职员工一样的待遇。
内蒙古自治区 18天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办理结婚手续的合法伴侣可获增补十五天婚休;若符合本法规关于生育子女的条款,女性除享有国家产假外,生育首个或第二个孩子时可增加六十天休假,生育第三个孩子时可增加九十天休假,同时男性可享有二十五天陪护假期;对于符合本法规生育子女的伴侣,在子女年满三岁前,每年双方均可享有十天共同抚养假期
黑龙江省 15天,参加婚检可延长至25天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 符合规定完成结婚手续的伴侣可以享有十五天的新婚假期,若进行婚前健康评估,假期可额外增加十天,休假期间薪酬不受影响。
吉林省 15天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二条 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婚姻及生育过程的伴侣,根据以下条款获得表彰或相应帮助:完成合法婚姻注册的职员,可享有十五天的喜庆假期。
重庆市 15天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福建省 15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合法注册的伴侣享有十五天的新婚假期;若符合本规定生育后代,女性将获得一百五十八至一百八十天的分娩假期,男性则享有十五天的陪护假期,在其子女满三岁前,每年为双方提供十天照护假期。在上述假期期间,薪酬及福利不受影响,且不影响职业发展。
青海省 15天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六条 合法注册的伴侣可享有十五天的新婚假期;符合法律生育要求的夫妇,在享受国家标准假期基础上,女方能获得九十天生育休养,男方则可休十五天陪护时间。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民众,可按照国家制度领取相应假期。
浙江省 13天
《浙江省婚假规定》
第三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
安徽省 13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合法结合的劳动者,除领受国家设定的喜庆假期外,还可增加十天假期。休假期间,其薪资、酬劳及各项福利不变。
江苏省 13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符合法律要求的夫妻,在领受国家设定的新婚假期之后,可以额外增加十天的休假时间。
贵州省 13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公务员和公司职员依法缔结婚姻的,除了领取国家设定的假期天数,还能额外获得十天假期;符合生育政策的,除了领取国家设定的假期天数,女性还能额外获得六十天假期,男性还能额外获得十五天照顾假,三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双方还能额外获得十天养育假;实施节育手术的,依照相关法规获得假期。休假期间,薪资照常发放,各项福利保持不变,考勤记录不受影响,考核结果也无需更改,晋升、任职和加薪等事宜照常进行。
海南省 13天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符合法律程序注册为婚姻关系的伴侣,除了可以领取国家设定的休假日份,还能额外获得十天假期作为补充。
宁夏回族自治区 10天,参加婚检可延长至13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婚姻登记及生育子女的伴侣,可以享有以下各项待遇:获得十天的新婚假期,若参与婚前检查,假期将额外增加三天。
北京市 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符合法律程序注册为夫妻的双方,除了可以享有国家明定的婚假天数,还能额外获得七天休息时间。
上海市 10天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公民,除了可以领取国家规定的婚假,还能额外获得七天假期,这个补充假期通常需要和原定婚假连在一起使用,并且享受同样的待遇。
天津市 10天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辽宁省 10天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符合法律程序领取结婚证的伴侣,在国家原有假期基础上,可额外获得七天婚假;依照本规定生育后,女性除享有国家标准产假外,能增加六十天产假,男性则享有二十天陪产假期。对于未满三周岁的孩子,双方每年可分别累计领取十天照护假期。休假期间,个人薪资将保持不变,各项福利待遇也不受影响。
西藏自治区 10天
《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女性工作人员,不论是否为合同工,若选择晚婚晚育并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可获准延长产后休假;行政人员与普通职员若选择晚婚,可增加七日婚假,若仅有一方选择晚婚,另一方也可享受相应假期。
陕西省 法定3天,参与婚检可延长至13天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符合法律程序完成婚姻注册的伴侣,若在登记结婚前接受婚前健康评估,可在国家设定的婚假天数上额外获得十天的休假时间。
综合九派新闻、山西日报、中国城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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