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受某单位雇佣为合同制员工,每月领取3000元报酬,任职已有两年半时间,恰逢该女士处于哺乳阶段,居家休养期间却意外收到单位终止雇佣关系的消息。据调查,李某所在机构因业务外包,在部门负责人调整后,计划更换该部门全体职员。目前李某已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诉,那么她应当怎样保障自身合法权利?
劳动争议案件需先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依照《劳动法》第七十九条款,劳动纠纷出现时,相关方能向本机构劳动纠纷调解组织提出调解请求;若调解未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可申请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当事人亦有权直接向劳动纠纷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倘若对仲裁结果不认可,可向司法裁判机构提起诉讼。
那么什么是劳动争议呢?
劳资矛盾,是指工作关系双方在实施劳动法规、完成工作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也就是工作者与其所属机构在职业关系中的权利责任引发的矛盾。按照矛盾所牵涉的权利责任具体事项,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长、休息时间、社保缴纳、待遇保障、学习进修及工作安全等事项产生的纠纷;
因薪资待遇,工伤相关医疗开支,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或赔偿费用等事宜产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针对本案,李某可以得到哪些补偿或者赔偿?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条款,经济补偿金的发放依据劳动者在当前机构的任职时长,每工作满一年,就发放等同于一个月薪资的补偿。若工作时长超过六个月但未达一年,则按一年计发;若不足六个月,则发放相当于半个月薪资的补偿。据此推算,李某可以获得三个月的补偿金。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款,若劳动者出现某些特定状况,企业不能依照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条款终止与劳动者的工作关系。
遭遇职业相关疾病或者在工作中受伤,经核实无法继续工作或部分无法工作的情况。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李某处于哺乳阶段时遭到解雇,属于不合法的解雇行为,所以除了因过失而被解雇的情况,雇主理应根据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雇员支付赔偿款。
因此,本案李某可以得到18000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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