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北京七月三十一日电标题:维护年长工作人群利益!国家计划发布新条例
新华社记者姜琳
七月三十一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公布了《关于超龄人员基本权益保障的临时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界定了超龄人员基本权益的范畴和保障程度,同时也为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确立了法律基础。
超龄劳动者,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谈到,以前因为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能直接套用,超龄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存在法律保护不够的情况,在维护权益时也会碰到理由不清楚、途径不畅通、机制不健全等难题。
依照过渡性条款,雇主须与年满退休年龄者签署正式劳动关系文件,清晰界定工作职责、作业场所、劳动时段、契约时长、休整时段、薪酬待遇、社会担保等要素。雇主通常不要求年满退休年龄者加班,禁止安排他们从事有职业禁忌等损害其身体精神健康的任务或高风险工作。
超龄劳动者参保工伤险存在困难,临时办法明确,雇主需遵照国家要求,为超龄人员办理工伤参保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个人无需支付工伤险费用。

将年满退休年龄的人员归入工伤保险的保障网,确保了他们万一发生工伤事故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劳动人事争议研究室主任黄昆这样表示。
老年群体重新参与工作,是否还能领取养老保障金?根据过渡性条款,已经领取了基础养老保障和职工医疗退休待遇的人,如果继续工作,其享有的养老保障和职工医疗基础待遇不会受到影响。
这项过渡性措施针对超龄人员领取养老、医疗补助的差异状况,旨在防止影响其工作机会,对于那些没缴够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最低年限的超龄人员,允许他们个人选择继续缴纳相关社保费用,或者与雇主商议由雇主代为参保缴费,黄昆这样解释。
要是碰上雇主故意拖欠报酬,或者非法扣减薪水,又或者他们耍赖不承担社保义务,我们应该怎样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现行条例一方面把年长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划入劳动监察、生产安全及职业病防控监管的范畴;另一方面将年长劳动者权利纠纷归入劳动调解仲裁的体系,为他们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权益维护途径。
这些条款全面兼顾了年长劳动者核心利益及各项合法权利维护,建立了司法机关与准司法机关、行政单位、工会团体等多元主体协作体系,有助于凝聚各方力量,确保年长劳动者核心利益维护得到有效执行。范围指出,这是贯彻国家应对老龄化政策的具体行动,能够让具备工作意愿与能力的老年群体,在更稳定的环境中实现个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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