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日之月减去四个周六周日,工作日通常为二十二天,若为三十一日则工作日或会稍增。您发放工资是依据实际出勤日数来核算的吗?
不是!
多数人的月薪核算天数是21.75天,并非22天或23天,这是什么原因呢?让我们接着探讨。
月计薪天数这样算↓
依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每年法定假日共有11天。同时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工资。所以,除去104天休息日之外的天数都计入年计薪日,然后除以12个月来计算。
每月计算工资的日数等于三百六十五天减去一百零四天,再除以十二个月,结果是二十一点七五天。
月计薪天数关系到加班费
依照劳动法规,员工在法律规定的休息日,或者处理个人婚丧事宜的假期,还有参与合法的社会活动期间,公司必须足额发放薪酬。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若单位让员工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工作,需付双份或三份报酬,这时月计薪天数就变得重要了。
假日或休息日情形下,加班报酬的核算基础除以二一·七五日乘以二成,假日或休息日情形下,加班报酬的核算基础除以二一·七五日乘以三成。
月计薪天数关系到工资扣除
依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均工作时长及薪资换算事宜的通告》所述,申请事假须依照每月均摊的薪资计算天数21.75日来核减薪酬。
员工的日工资为:月工资÷21.75
员工应被扣除的工资为:日工资×请假天数
员工当月应当领取的工资为:月工资—被扣除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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