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6301683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规

汇总21类假期:休息日、年假等规定及薪资待遇详解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8-29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本文汇总的21类假期如下:

1、休息日 2、休假节日 3、事假 4、病假

5、婚假 6、产假 7、产前假 8、护理假

9、孕期产前检查假 10、哺乳假 11、痛经假

12、丧假 13、带薪年休假 14、工伤假

15、探亲假 16、路程假 17、社会活动假

18、中国农民丰收节 19、公司经营性放假

20、甲类传染病假 21、独生子女护理假

01、休息日

通常情况下,周六和周日是每周的休息日,这期间的工作不计算工资,一年总共有104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条款,如果休息日让劳动者工作,并且无法安排调休,那么需要支付不低于原工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内容,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需遵循相同的工作时刻,每周六日设定为固定休息日。对于企业以及无法采用上述统一工作制度的事业机构,允许依据具体状况自由规划每周的休息日。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87号)第一条,条件允许的单位应当尽量推行员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体系。部分单位因业务性质和生产特点难以实施标准工时体系的,应当将执行《规定》与执行《劳动法》相结合,确保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因此,有的企业将40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

02、休假节日

一是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元旦这一天放假一天,具体是1月1日;春节则放假三天,时间是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和初三;清明节当天放假一天;劳动节当天也放假一天,日期是5月1日;端午节当天放假一天;中秋节当天放假一天;国庆节放假三天,日期是10月1日、2日和3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内容,在法定假日让劳动者工作,需支付不低于原工资三倍的报酬。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款,法定节假日,还有年休假、探亲假期、婚丧假期间,以及晚婚晚育的假期,施行节育手术的假期,女性员工孕期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产假期间,哺乳期内哺乳的时间,男性员工陪护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的期间,这些时段,单位要当作员工正常工作看待,并且发放相应的报酬。

第二种情况涉及特定人群庆祝的节日和纪念日,具体包括,妇女节在三月八日,女性可以休息半天,青年节是五月四日,年满十四岁的青年可以休假半天,儿童节定于六月一日,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可以放假一天,以及人民解放军的建军纪念日八月一日,现役军人可以休息半天。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公共假期若恰逢周末,须在上班日调休补偿全体民众。而特定人群的假日,若遇上周末,则无需调休。另外,当这些特定假日并非休息日时,若企业要求员工照常工作,则无需支付额外报酬。

03、事假

事假的天数各个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确定不同的天数。

依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内容,若劳动者出现某些状况,雇主便有权不发放其相应时段的报酬:当员工请事假期间……

有些雇主不会在员工请事假时扣除其薪资。遇到这种情况,假如员工请了20天事假,并且雇主已经发放了工资,那么该员工将无法获得当年的带薪休假。这一规定依据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其中指出职工出现某些情形时,将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具体包括……第二项情形是,职工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同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并未扣除其工资……

04、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依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第59条之内容,当员工生病或者非因工作受伤需要治疗时,在法定的医疗期限内,公司须依照相关规范发放其病假期间的薪资或疾病补助,这些薪资或补助金额能够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水平,但发放额度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病假的时长,依据病情或非工作导致的伤害而定,有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十二个月和二十四个月这几种标准,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进一步延长。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职工因病或非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时,应根据其累计工作时间和在本企业服务的年限,获得三到二十四个月的疗养期限:累计工作十年以内,在本企业服务五年以下者,享受三个月;五年以上者,享受六个月。(二)工龄达十年者,若在本单位服务不足五年,则假期为六个月,若服务五年至十年,则假期为九个月,若服务十年至十五年,则假期为十二个月,若服务十五年至二十年,则假期为十八个月,若服务二十年以上,则假期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累计病休时长算作六个月,六个月的累计病休时长算作十二个月,九个月的累计病休时长算作十五个月,十二个月的累计病休时长算作十八个月,十八个月的累计病休时长算作二十四个月,二十四个月的累计病休时长算作三十个月。

原劳动部发布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有明确说明,二、涉及特殊病症的医疗期限问题:针对部分罹患特殊病症(诸如癌症、精神障碍、身体瘫痪等)的员工,若在24个月期限内未能康复,经企业与劳动管理部门同意,可酌情延长治疗时间。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劳动者因病或非工伤停止工作,若处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间,雇主需要依照工资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的约定,或国家相关条款,向劳动者发放病假期间的薪资或疾病补助。发放的病假薪资和疾病补助金额,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国家有其他具体规定,则应遵循国家规定。[id_290898108]所以,按照契约规定或公司薪酬安排,病假期间的报酬不能低于基础工资的八成;如果以基础工资八成作为报酬标准,企业还需承担员工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障金和基础水平的公积金缴纳额度。

05、婚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个人成婚或直系亲属离世,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获准一至三天的休假,具体天数视情形而定。对于获批的假期以及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员工薪酬不受影响。然而,旅途中产生的交通费用等支出,均由个人承担。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指出:员工在法律规定的休息日,或者处理个人重要事务的假期,还有依照规定参与集体活动的时候,公司必须按照标准发放报酬。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凡是依法完成结婚手续的伴侣,除了可以领取国家标准内的婚假外,还能额外增加十天的假期。……上述两款所说的假期算作正常工作日,在规定的假期时间段内,工资照常发放,同时福利不会受到影响,国家法定的休息日不包含在前面两款所说的假期之内。因此,江苏省的婚假总时长为13天,其中不包含法定假日,休假期间依然发放薪资和各项福利;南京市的婚假则可以休15天。

06、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指出:女性在生育时可以享有98天的假期,其中在分娩前可以休息15天;如果是难产,假期将额外增加15天;如果生育了多个孩子,每多一个婴儿,假期也会相应增加15天。对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情况,女性可以休息15天;而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则可以休息42天。

[id_167644497]

根据《江苏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七条,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可以获得相关保险福利,这些福利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具体包括:生育或流产时,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则领取休假,休假期间维持原工资,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补助金方式补偿企业。因此,江苏省规定的生育假期为128天,不包括国家法定的休息日,休假期间仍能领取原工资和各项福利。

07、产前假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条款,已怀孕满七个月及以上的女性工作人员,通常不允许被分配执行夜间工作职责。在工作时段,需要提供六十分钟的工作间隙,并且相应的劳动指标应予以减免。如果上班确实存在不便,经过个人申请并获得单位许可,可以领取六十天的产前休假。休假期间,其收入标准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怀孕满七个月及以后的女性职员,想要休产前假期,必须获得工作单位同意,这项要求并非硬性规定。

08、护理假(男方)

全国所有省级行政区中,西藏除外,都在地方性人口与生育管理法规里明确了男性陪护时间或生育照顾假期,福建省叫做照顾时间,青海省叫做看护时段。甘肃省和云南省规定的最长为三十日。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满足条例生育要求的夫妇,女性可在国家规定的产假之外,额外增加三十天假期,男性则享有十五天的陪产假。……上述两款所说的假期算作正常出勤,在规定的假期期间,工资照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国家法定的假日不计入这些假期的天数之内。因此,男方护理假持续十五天,这段期间不包含国家法定假日,休假期间依然发放工资和福利。

09、孕期产前检查假

假期分类_劳动法病假工资 北京_法定节假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说明:怀孕的妇女在上班时间去做产检,所花的时间算在工作时间里。

10、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作出明确要求:企业必须每天为处于哺乳阶段的女性职员提供一个小时用于喂奶;若女性职员生育了两个以上的孩子,每多一个婴儿,每天的哺乳时间就相应增加一个小时。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一项条款明确指出:女性劳动者若育有未满周岁的新生儿,每日工作时段须获两次哺乳(涵盖人工喂养)时段,每段时长三十分钟。若生育的是多个婴儿,每多一个,哺乳时长需额外增加三十分钟。这四次哺乳时段,允许合并为两次使用。喂奶时刻以及去公司上下班的路上,都算作工作时间,相应的工作指标要减去这些时间。孩子满一岁,如果医生说体质不好,哺乳期可以延长,不过不能超过六个月。根据第十二条,女性在喂奶期间如果上班不方便,自己申请,公司同意,可以休息半年的喂奶假期,工资不能低于原来的百分之八十。

11、痛经假

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五个机构共同制定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明确,对于月经疼痛严重和月经量过多的女性员工,如果经过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认,她们在月经期间可以享受一到两天的休息时间,这个规定得到了很多省份的认可,比如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等,这些地方都在地方性法规中具体规定了女性劳动者的这项权利。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明确指出:女性在生理期时段……若是经量过多或者因为痛经无法正常上班的,只要获得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就可以享有公休假一天。2018年1月17日,江苏省总工会女职工工作委员会第六次第四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顺利召开。听说广受关注的新版《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计划于2018年实施,里面清楚说明,女性工作人员如果因为月经不适无法正常上班,可以休假一两天。此外还规定,具备条件的公司,每个月需要提供一些卫生用品,或者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助。

12、丧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指出:个人结婚或者直系亲属去世,经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可以申请一到三天的假期处理相关事宜。批准的假期以及往返路程期间,职工的薪资不会受到影响。但旅途中产生的交通费用等,需要职工自行承担。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因此,带薪的悼念假期通常为三天,并且不包含公共的假日,休假期间会继续支付薪酬和相关福利。

13、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款明确指出:凡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组织的劳动者,只要连续服务满一年,就有资格获得带薪休假待遇,这个假期简称为年休假。这些组织有责任确保劳动者能够享受这个假期。劳动者在休假期间,其收入水平应与正常工作期间保持一致。第三条规定:工作满一年未满十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五天;工作满十年未满二十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十天;工作满二十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十五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算在内。第四条规定:员工出现以下情况,当年不能休年假:一是依法休完寒暑假,假期比年假还长;二是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而且公司不扣工资;三是工作1年到10年之间,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四是工作10年到20年之间,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五是工作超过20年,累计病假超过4个月。第五项规定明确,组织需依据实际生产运营状况,并顾及员工个人意向,合理规划员工年度休假事宜。年度休假可一次性使用,亦可分次使用,通常不延续至下一年度。若组织因生产运营特性确实需要,经批准后可延续下一年度安排。若组织确因工作需求无法安排员工休假,在征得员工本人许可的情况下,可不安排员工休假。对于员工没有使用的年休假时间,企业需要按照其每日薪资的三倍来发放年休假相关的薪资补偿。

要留意的是,个人所累积的工作时间,应当涵盖当前所在单位的工作经历,同时也不限于此。

14、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劳动者因工受伤或罹患职业病必须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时,在规定的疗养期间内,其原有的薪资和福利保持不变,由工作单位持续按月发放。通常情况下,疗养期限不会超过一年。如果伤势较为严重或者情形较为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同样不能超过一年。获得工伤认定者确定伤残级别后,原有福利将中止,需依照相关条款接受相应补偿。若停工疗养期限届满仍需治疗者,可继续获得工伤医疗支持。对于无法独立生活的工伤者,在停工疗养期间需要照料的,其工作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15、探亲假

国务院发布的职工探亲福利政策明确: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以休一次探亲假期,持续30天;单身员工探望父母,通常每年可以休一次探亲假期,持续20天;若因工作原因,当年单位无法安排休假,或者员工选择每两年探望一次,则可以每两年休一次探亲假期,持续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以休一次探亲假期,持续20天。依据具体情况,可酌情准予出行假期,此类假期涵盖公共休息日及国家法定庆典日。所有享受休假待遇的劳动者(如教育机构的教职人员),须在休假时段内进行家访;倘若休假时间有限,允许其所属组织进行合理调配,以补偿探亲假期的不足部分。

16、路程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指出:三、职工获得批准的婚丧假期以及相关的路程假期,其工资应保持不变。然而,旅途中的交通费用等,需要完全由职工自行承担。

探亲假相关福利依据《探亲待遇规定》第六条明确,探望配偶和未婚者探望父母的路费,由工作单位承担。而已婚者探望父母的路费,若在本人月薪30%限额内,需个人承担,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单位承担。

17、社会活动假

依据《工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若参与会议或从事工会事务,若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每月可累计不超过三天,其工资应予维持,其他各项福利待遇也不受任何干扰。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的条款,劳动者若因以下合法的社会活动而耽误工作时间,雇主需将其视为正常工作并支付相应报酬:首先是行使选举权或成为候选人资格,其次是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依照法规执行公务;当选代表后,出席政府部门、政党以及工会、青年团体、妇女联合会等机构召集的会议;担任人民法院的陪审职务;参与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会议;基层工会里非专职的工作人员执行其职责;作为集体协商代表时,参与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履行兵役登记等应征任务,以及预备役人员参与军事训练;还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的其他社会活动类型。

18、中国农民丰收节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依据党中央的决定以及国务院的同意,从二零一八年开始,每年秋分这一天被定为“中国农民丰收节”。第一届和第二届“中国农民丰收节”的具体日期分别是公历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三日、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19、公司经营性放假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明确条款:若企业非因员工个人因素导致工作暂停、生产中断或业务停顿,在员工一个薪资发放周期之内,须当作员工正常工作情形,支付相应报酬。如果已经过去了好几个月发工资,可以参照员工提交的工作内容,依照双方重新商定的数额发放报酬;如果公司没安排员工做事,需要支付的生活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八成。国家有其他规定的,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来。

第三十二条有明确要求:企业依据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一条的条款,若以当地最低工资的八成发放病假薪资、病痛抚恤金及生活补助,则务必一并承担劳动者本应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

20、甲类传染病假

2003年,一种名为SARS的传染病在全球范围内传播,官方数据表明有919人因此死亡。亚洲是这次疫情的重灾区,中国、新加坡和越南受灾情况最为突出。这场“非典型肺炎”给人们带来了难以忘怀的深刻印象……

江苏省针对甲类传染病病假的安排具有特殊性,在别处并不常见,具体体现在《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内容上,该条款明确指出:凡是根据法规被认定为甲类传染病患者,或者属于甲类传染病防控对象的疑似病例者及其密切接触人群,在经过隔离观察后被证实并非病人或疑似病例者,那么在其隔离观察这段时期内,用人单位应视同员工正常工作一样,给予相应的工资报酬。这种病假的时长无法预先确定,需要根据医疗检查的情况来决定,例如非典,公司方面应该按照员工正常上班的样子发放工资。

21、独生子女护理假

某些省份和城市地区,地方性政策中包含类似条款,规定符合独生子女父母条件的老年人在住院就医时,其工作单位必须允许子女承担护理工作,同时每年提供五天到二十天的护理假期。

根据现有资料,目前已有至少十六个地区公布了涉及“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详细政策,这些地区包括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淮安、广州、重庆、四川、河北、山西、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西安。

各个地方的护理期限大多为十五天上下,河南省明确独生子女每年总共不少于二十天,黑龙江省也规定独生子女每年总共二十天。

为了进一步维护老年群体的合法权利,四川省、黑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等省份还设定了措施,允许非唯一子女享有带薪照料时间,这个时间长度虽然比独生子女要少一些,不过依然能够提供七到十天的休息期。

各省市都设定了子女带薪护理的适用情形,须为“长者病患住院期间”。部分省份标准更严,比如四川,要求“老人住院期间无法自主生活”。重庆则明确需同时满足“老人住院接受治疗并需二级以上照护”这两个条件。

福建省率先将带薪护理写入地方性法规,这项政策从2017年3月1日生效至今,已经推行两年有余。

分享到: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15856301683
24小时服务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长三角招聘网 皖ICP备2024052706号-6

地址:长兴县经济开发区电商园区 EMAIL:1210524564@qq.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