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6301683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规

北京市人社局发布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相关待遇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8-30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央广网北京1月23日发布消息,记者23日得到证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其中详细说明了病假期间薪资、隔离期间薪资、返回京城复工休假等福利政策,旨在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能放心应对疫情挑战。

依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法规要求,公司员工因病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理应获得医疗保护期。在医疗保护期内,公司需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款,发放病假期间的薪资,该薪资标准不可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八成比例。

依照传染病防控相关条例的要求,被怀疑感染新冠病毒的人以及与确诊或疑似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个体,在完成隔离和医学检查且确认无病或非病原携带者之后,其在隔离和医学观察阶段的工作报酬,应由其所在单位参照正常工作状态下的薪资标准进行发放。

北京市隔离期工资待遇_北京市医疗期工资待遇_劳动法病假工资 北京

因新冠病毒影响未能按时返回北京继续工作的员工,公司可以优先安排他们使用年假,休假期间获得的报酬应等同于正常上班时的薪资水平,对于未返岗时间较长的员工,公司可以与员工共同商议后,允许他们暂时离岗,离岗期间公司需支付的生活补贴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在执行公务期间外出的工作人员,由于疫情原因没能按时回到首都,这段时间的薪酬福利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正常上班时候的薪资标准发放。

另外,那些受到疫情冲击比较严重的公司,能够向劳动人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实施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安排,并且通过岗位轮换和调休的方法,来维持正常的业务活动。

分享到: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15856301683
24小时服务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长三角招聘网 皖ICP备2024052706号-6

地址:长兴县经济开发区电商园区 EMAIL:1210524564@qq.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