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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8-30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

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2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收到自然资源部报送的《关于请求核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至2035年)〉的请示》(文号为自然资发〔2023〕5号)。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完全赞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简称为《规划》),请务必严格执行。

长三角经济区总图_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_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这份《规划》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各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涉及区域规划、设施建设以及管理运作等层面,必须整合到国土空间规划的统一体系中,并确保严格实施,同时要突出关键性指标的刚性控制。到2035年,示范区耕田数量至少有七十六万六千亩,其中永久性的基本农田面积不能少于六十六万五千四百亩;生态保护区域的范围不能小于一百四十三点三二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的区域面积要限制在六百四十七点六平方公里以下;示范区计划用于建设的土地总面积不能超过八百零三点六平方公里,其中最早开始建设的区域计划用于建设的土地总面积要控制在一百六十四点七平方公里以内。

《规划》执行需以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本,平衡发展与安全,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为原则,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和江南水乡特点,保护传承文化与自然遗产,构建多中心、网络状、集约化、开放型、生态化的区域协同空间体系;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基础,整合各类专项规划,健全区域一体化空间管理机制;主要聚焦基础设施一体化衔接、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同治理,实现绿色经济、优质生活、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结合,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进程中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的政府需强化统筹协调,界定具体职责,构建完善机制,制定优化策略,依据《规划》要求,高水准推动示范区域发展。必须严格遵守《规划》所设定的“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使用红线,集中精力推进生态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精心守护生态环境,杜绝无序扩张,切实增强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避免无限增加建设用地的范围,严格限制开发活动的密度,坚决禁止任意合并村落形成大型社区、违背村民真实想法的拆迁改建,严禁违法修建政府性质的豪华建筑。

五、自然资源部需联合相关单位,依照各自任务,紧密协作,强化指导、监督及考核,迅速构建《规划》落实的完整管理流程,务必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坚决捍卫《规划》的规范性与权威地位。《规划》执行过程中的关键事项,应及时上报请示。

国务院

2023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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