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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于2008年9月3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为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以落实该法律的具体执行。
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还有工会等团体,需要制定办法,来推动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帮助劳资关系变得融洽。
第三条 合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团体以及基金会,均被劳动合同法界定为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如果合法获得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便有权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倘若没有依法取得这些证件,则可以接受用人单位的授权,代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 从开始工作那天算起的一个月之内,如果员工收到了公司用书面形式发出的通知,但是却没有和公司签订书面的工作合同,那么公司就应该用书面形式告诉员工解除工作关系,公司不需要给员工任何经济上的补偿,不过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六条 如果雇主在员工开始工作后,一个月以上不到一年期间,没有和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雇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每月支付给员工双倍的工资,并且要和员工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愿意和雇主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雇主应当用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
按照前述条款,雇主开始向雇员每月支付双倍报酬的时间,是从雇佣关系建立满三十天后的下一天算起,终止日期是补签正式劳动合同的前一个自然日。
第七条 如果雇主在一年的工作期限结束后还没有和员工签署正式的劳动协议,那么从开始工作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到工作满一年前的当天,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每月支付员工双倍的工资,同时,这将被看作是雇主在开始工作满一年的那天已经和员工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必须马上和员工补签正式的劳动协议。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所述的员工登记簿,需载明职员本名、性别属性、公民身份记录、原籍地及当前居住地、联络途径、工作性质、入职日期、劳动契约有效期等详细信息。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所讲的连续工作达到十年,其起算时间,应从用人单位开始雇佣员工的时刻算起,并且,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龄也应当计算在内。
第十条 员工若非个人意愿从先前雇主转到新雇主处任职,其在原雇主处的工作时间应累加计入新雇主处的工作时间。若原雇主已向员工支付过经济补偿,新雇主在依照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计算应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时长时,无需再考虑员工在原雇主处的工作时间。
除非职工与雇主达成一致,否则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要求,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主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的条款,双方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共同商议、诚实守信的原则来决定;如果商议未能达成一致,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来处理。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为帮助就业困难者设立的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助和社保补助,这类岗位的劳动合同,不用遵循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也不执行经济补偿的规则。
第十三条 雇主与雇员双方不应在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所列的合同结束情形以外,再设定其他结束合同的条款。
第十四条 如果劳动合同执行的地方和公司登记的地方不一样,那么关于工人的最低工资,劳动保护,工作条件,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还有当地去年职工每个月平均工资这些方面的事情,要按照工作执行的地方的相关规定来办;如果公司登记的地方的标准比工作执行的地方的标准要好,并且公司和工人事先说好了要按照公司登记的地方的标准来办,那就按他们说的办。
第十五条 员工在考察期内的薪酬,不应低于本机构同类职位最低薪资的八成,或者不能少于劳动合同上商定的报酬的八成,同时也要不低于工作所在地的最低薪资要求。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指的培训开销,涵盖企业为提升员工专业技能而支出的有据可查的培训成本,同时包含培训期间员工差旅相关支出,以及与该培训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到时间,但公司跟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事先定好的工作期限还没结束,这份合同就得继续到工作期限完成为止;假如双方有其他商量的,就按他们商量的来。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出现特定状况时,依据劳动法规明确条款与流程,雇员有权终止长期聘用协议、无期限雇佣关系,或以达成特定工作目标为基准的聘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企业没有依照工作协议的承诺,给予员工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没有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若雇主要求的规则与法律条例相悖,且对雇员利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如果雇主运用欺骗、强迫的方法,或者利用对方困境,导致雇员在非自愿状态下签订或更改劳动合同的,那么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九)企业若在雇佣协议里去除自身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或是剥夺雇员应有的权益,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企业运用暴力手段或者恐吓方式,又或者采用非法方法束缚工作人员人身自由,以此强迫他们工作的情况,
企业违规发出指令,迫使员工从事危险活动,可能导致员工生命受到威胁。
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劳动者享有其他能够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出现以下状况时,依据劳动合同法所设定的规范和步骤,雇主有权终止与雇员之间固定时长的工作关系,或者解除无固定期限的雇佣协议,亦或是以特定工作目标达成作为契约终结的依据: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在另一家公司也任职,对本单位的工作造成很大妨碍,或者单位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劳动者运用欺骗、强迫的方法,或者利用对方困境,导致用人单位在并非自愿的情形下签订或调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治疗期限结束后,无法继续做原来的工作,也不适合做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无法胜任职务,即便接受培训或更改岗位,依然无法达标。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基础情况出现显著转变,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商议,没能就调整合同条款达成共识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若改变生产项目,实施关键性技术更新,或变换经营模式,即便已经变更了劳动合同,有时仍须削减员工数量,
(十四)出现非正常情形,原签订的劳动契约基础条件已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
第二十条 如果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决定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来终止雇佣关系,那么这笔补偿金要按照该员工最近一个月的收入水平来计算。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如果劳动合同因为特定工作完成而结束,雇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标准,给员工发放经济补偿。
企业合法解除患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时,需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支付薪资补偿,同时按照国家工伤保障政策发放医疗补助费和就业安置费。
第二十四条 雇主方提供的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需标明工作合同的时长,终止劳动关系的具体时间,担任的职务,以及在该机构任职的时间长度。
第二十五条 如果企业不合法地结束或停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支付了赔偿金,那么就不再发放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时间从开始工作那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企业与员工商定了工作期限,而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关系,那么这并不算是违背工作期限的约定,企业无权要求员工支付赔偿金。
出现以下情况时,如果企业终止与员工约定的服务期合同,员工需依据劳动合同条款向企业支付违约补偿:员工违反了服务期约定,企业据此解除合同;或者员工提前离职,企业因此终止了服务期协议。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又兼职于其他公司,对本单位的工作效率带来很大干扰,或者经过公司指出,仍旧不肯纠正的。
劳动者通过欺骗、强迫的方式,或者利用对方困境,导致用人单位在并非自愿的状态下签订或调整劳动合同的情况。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界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度收入,依据劳动者应获得的报酬核算,涵盖按小时计发的薪资或按件计酬的报酬,以及各类奖金、补贴和津贴等现金收益。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则应参照该最低工资标准来核算。对于工作时长不足十二个月的情形,则按实际服务的月份数进行平均薪资的计算。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若派遣机构由出资方或其关联方创建,且机构向出资方或其关联方派遣员工,则该机构即为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禁止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须恪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所定职责,保障派遣人员应有的权益不受侵害。
劳务派遣机构不可以借助非全日制工作人员的身份来聘用派遣的员工,这种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
第三十一条 劳务中转机构或受委托工作的人员依法结束、停止工作契约的补偿金,按照工作契约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条款实施。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公司如果违法结束或者停止派遣员工的聘用关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要求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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