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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范围大揭秘:哪些情形应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又有哪些?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9-03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一、工伤范围,构成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地点后,或者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地点前,如果处理与工作相关的前期准备事务或者收尾工作而发生意外,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劳动时段和劳动地点,若为执行工作义务遭遇暴力等突发情况而受伤的。

(四)患职业病的;

工作外出期间,若因执行公务遭遇意外,或者遭遇事故后失联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还有几类视同工伤的情形,这些情形同样可获得工伤赔偿:

工伤范围认定情形_劳动法规定的工伤范围_视同工伤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劳动期间或者工作岗位上,忽然病发离世,或者在四十八小时内经过救治未能活下来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这个人在军队服役时,因为战争或者公事受伤留下了残疾,并且已经获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在他到新工作单位后,之前受伤的地方又出现了问题。

工作人员要是符合前述第一点或第二点情况,就依照本法规的相关条款领取工伤赔偿金,要是符合前述第三点情况,就依照本法规的相关条款领取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的工伤赔偿金。

二、员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标准,认定为工伤,企业需向劳动保障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请求,假如单位未于事故损害后三十日内申请,个人方可提出申请。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在核查工伤认定请求材料无误后,应立即颁发《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确认之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所述,如果职工受伤情况稳定后留下残疾且影响工作能力,就必须实施劳动能力评估。对于劳动能力受损的员工,需要参与评估,凭借评估结果来申请医疗报销。

获得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劳动者便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五条的内容,领取各项补助与补偿,包括伤残补助、伤残津贴、就业补助、医疗补助、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补助、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用等。这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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