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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局劳动人事电话 12333,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10-25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上海市劳动局(现人社局)劳动人事电话:1233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请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若当事人存在不愿协商的情况,或者协商之后未能达成一致结果,当事人能够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能够向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能够向设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能够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节组织等申请调解。

调解组织,在接到调解申请之后,要在3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决定,依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去进行调解。调解,应当从收到调解申请那日开始计算,15日之内结束。

3. 在此情形下劳动者能够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去申请支付令 。

劳动报酬被拖欠,工伤医疗费未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有争议,就这些事项达成了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却不履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能够持调解协议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在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所出具的工资欠条当作证据的情形下 ,且其中并不涉及劳动关系方面其他争议的状况里 ,能够直接朝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上海劳动法投诉电话_12333劳动局咨询_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流程

4、当事人若是不愿意进行调解,或者调解最终没有成功,那么就能够向具备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在仲裁这个阶段,提起仲裁的那种一方当事人能够去申请撤诉,还能够跟对方达成和解。

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仲裁申请,通常会在四十五日之内处理并结案,要是案情复杂需要延期,那么延长期限是不可以超过十五日的。

或者,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伤残等级鉴定,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司法鉴定结论,或者案件处理需要公告送达,以及存在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所以可以中止案件审理。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恢复审理 。

劳动者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后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若认为存有可撤销情形,能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并非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对此不服,能够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具备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者裁决书,若是一方不履行,那么另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劳动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凭借法律进行处理,或者依据法律申请仲裁,还能够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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