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已结束,
职场人都已开始上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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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今天就来跟大家盘点一年到头,
我们都有什么假可以休~
01 休息日
一般情形下,每周休息日是在的星期六以及星期日,双休日不计算薪酬,全年总计有104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作出规定,在休息日之时,安排劳动者去工作,然而又不能够安排补休的情况,这种情形下,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该规定为第146号令,于1995年05月01日实施,其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国家机关的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事业单位的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遵照《国务院就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87号)第一问,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尽可能推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此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以及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需把贯彻《规定》跟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确保职工每周工作时间未超过40小时,每周最少休息1天。因而,有的企业把40小时分摊于6天里,休息1天同样是合法的。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相关规定》第十五条所述,用人单位要是依法安排劳动者于法定休假日加班,或者在休息日加班,又或者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话,那么就要依据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资作为基数,按照下面这些标准来支付工资:其一,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这种情况下,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来支付;其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时候,是可以按同等时间进行补休的;要是未能补休的话,那就按照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其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情况,每日应该按照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02 休假节日
一共有七种情况,分别属于国家法定休假日,总天数共计十一天,并且其中每一种法定休假日都是计薪的。第一种情况是元旦,它放假一天,具体日期是一月一日;第二种情况是春节,它放假三天,日期分别是农历正月初一、初二以及初三这三天;第三种情况是清明节,它放假一天,日期为农历清明当日;第四种情况是劳动节,它放假一天,就是五月一日;第五种情况是端午节,它放假一天,日期是农历端午当日;第六种情况是中秋节,它放假一天,日期则是农历中秋当日;第七种情况是国庆节,它放假三天,分别是十月一日、二日以及三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于法定休假日之际安排劳动者展开工作,这种情形下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之中,第二十一条有着相关规定,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丧假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探亲假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年休假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二是存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以及纪念日,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有着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其一为妇女节,也就是3月8日,在这天妇女能够放假半天,其二是青年节,即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可放假半天,其三是儿童节,于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其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在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妇女节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其工作或者参加社会、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的,应当支付工资,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恰逢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其工作,按照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再有涉及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情况亦是如此 。
针对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要是碰到正好是星期六、星期日的情况,那么应当在工作日进行补假。针对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要是恰好遇上星期六、星期日,那么是不进行补假的。需要注意的是,要是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没有碰上休息日,并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去上班,那么单位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03
事假
事假的具体天数由各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确定。
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这般表明,劳动者于休,事假的期间之内,是不会计发工资的。
当然,存在这样的情况,即有的用人单位并不会去扣除劳动者处于事假期间的工资。在这种情形之下,要是用人单位发放了工资,并且劳动者的事假达到了20天,那么该劳动者便不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这是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该规定表明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便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04 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进行治疗的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之内,由企业依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是给予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却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也就是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该怎么确定呢。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此时,要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是三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是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六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为九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十二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为十八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有规定,医疗期为三个月的 ,是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来计算的 ,医疗期为六个月的 ,是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来计算的 ,医疗期为九个月的 ,是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来计算的 ,医疗期为十二个月的 ,是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来计算的 ,医疗期为十八个月的 ,是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来计算的 ,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的 ,是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来计算的 。
原劳动部,关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二、关于特殊疾病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职工,如患癌症职工,患精神病职工,患瘫痪职工等,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批准,经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按照这个来写会变得超级拗口难读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伤津贴,劳动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伤津贴,劳动因病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劳动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
05
婚假
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时 ,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 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 , 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 , 同样可依此规定操作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 , 职工的工资照发 , 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作出规定,劳动者处于法定休假日期间,劳动者处于婚丧假期间,劳动者处于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规定婚假为3天,法定假期内会全额支付,婚假期间工资支付要遵从员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另外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是针对国营企业的,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
06
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作出规定,女职工生育能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是可以休假15天的,要是难产,那么会增加产假15天,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话,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能享受42天产假。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当中的,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是,符合法律以及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了能够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之外,女方会增加产假五十日,并且同时会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还有津贴与补贴以及奖金,其工作单位是不得进行扣减的。
对于处于产假之中的生育津贴,是依照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去进行发放的;要是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话,那么津贴是按照所在用人单位根据生育保险的标准来进行发放的。
用人单位若参加生育保险,社保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视作产假工资,生育津贴低于工资时,用人单位补足。未参加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含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等。此外,女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等。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合理待遇,可通过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07 产前检查假
在怀孕之后直至分娩以前这段时期,孕期员工会开展诸多回产前检查,依据相关规定,于劳动时间之内作出产前检查行为的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作劳动时间予以看待以像正常出勤那样,不可以按照病假、事假或者旷工的情形来处置。所以,产前检查假是不会扣除工资的哟!然而,产前假应该进行休息的次数究竟是多少呢?一次休息的天数又是多少呢?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要以医院所开具的具备效力的证明作为标准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作出规定,孕妇在劳动的时间之内开展产前的检查,所需要的时间被计入劳动时间。
08 护理假(男方)
这几年,被更众多的要做爸爸妈妈的人所关注,这是产期女职工的配偶享受的假期,主要因由是让男方能更好地去看护、照料女方,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没对陪产假给出明确规定,当下,主要是依照各地计划生育政策的奖励规定来施行的,看遍全国,陪产假最短7天,最长能到达1个月,广西男职工的产前护理假是25天。
广西有这样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表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外,女方会增加产假五十日,并且会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工作单位对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进行扣减。
9 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作出了这样的规定,那就是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天的劳动时间之中,为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要是女职工生育的是多胞胎,那么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便会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有些大城市里,每天1小时或许根本没办法达成哺乳目的,所以有些城区制定了哺乳假,就是女职工在产假期满之后,要是确实存在困难,经过单位批准能够在哺乳期内休假 。
如同上海所作出的规定,在女职工生育之后的情形下,要是存在困难并且工作方面可以允许,经由本人进行提出,在经过单位批准之后,能够请六个半月的哺乳假。另外,当女职工六个半月的哺乳假期满了以后,确实存在困难,提出要求继续请假来给婴儿哺乳的,单位能够依据生产以及女职工的实际状况酌情予以延长,不过延长的时长不可以超过1年。
广东省作出规定,女职工假期结束之后,要是存在实际困难,经由本人提出申请,获得领导批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哺乳假直至婴儿满1周岁。
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那样的夫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里有规定,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存在困难,那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过所在单位同意,这样能够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所以女职工可依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去申请哺乳假,然而,必须要经过单位批准之后才可以休那个哺乳假 。
女职工有为期6个半月的哺乳假,其在哺乳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性收入的80%。
10 痛经假
1993年,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等在内的众多省份,均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但目前广西未有该假。
11
丧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作出规定,其一,职工本人结婚的时候,或者职工的直系亲属也就是父母、配偶以及子女死亡之时,能够依据具体情形,经由本单位行政领导进行批准,酌情给其上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其三,处在批准的婚丧假以及路程假期间之内,职工的工资依旧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所有都由职工自行承担 。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所以,丧假天数通常是3天,并没涵盖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当中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会照常发放。
12 带薪年休假
6. 已满20年的,年休假则为15天。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以及休息日,是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范围之内的。第四条作出了相关规定:职工要是存在下列这样子的情形之一的话,那么是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职工,其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若请病假,累计时长达到2个月以上的;
(四)职工累计工作满十年,却不满二十年,在此情形下,请病假,累计时长达到三个月以上的;
对于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而言,若是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有着这样的规定 :单位围绕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形 ,并且兼顾职工本人的意愿 ,从而对职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 。年休假在1个年度之内能够集中去安排 ,也能够分段来安排 ,通常不会跨年度去安排 。单位要是因生产、工作特性确实有必要跨年度去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那么可以跨1个年度去安排 。单位确实因为工作需求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经过职工本人同意 ,能够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企业对于职工所应享受却未享受的年休假之日数,需要按照该职工每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三百给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要留意的是,劳动者个人所拥有的累计工作之年数,应涵盖但不限于当下就职单位的工作之年数。
13 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规定,职工要是因工作而遭受事故伤害之又或者是患职业病以此需要暂停工作去接受工伤医疗的,处于停工留薪期内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改变,是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一般情形之下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若是严重或者情况属于特殊的,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后,是能够适当延长的,不过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之后,会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去享受伤残待遇 。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若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那么所在单位要负责此项事务 。
14 探亲假
依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探望配偶时,每年会给予一方一次探亲假,其假期时长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予一次假期,假期为20天;要是因工作需求,本单位当年无法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那么可以两年给予一次假期,假期是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予一次假期,假期为20天。此外,会依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这些假期都涵盖公休假日以及法定节日在内。对于那些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像学校里的教职工这类,应当是在休假期间去探亲的;要是休假期比较短,那么可由本单位进行适当安排,补齐其探亲假的天数。
15 社会活动假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时间参加会议,占用工作时间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这是《工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 。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来讲,劳动者在法定工作的时间之内,按照法律规定参与社会活动这种情形,看作是其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
16 独生子女护理假
对于地方性政策而言,存在这样的情形,一些省作出了类似规定,一些市作出了类似规定,一些区也作出了类似规定,即那些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当患病处于住院治疗期间时,用人单位需要予以支持使其子女开展护理照料工作,并且要给予每年累计5至20天的护理时间。
就目前不完全统计情况而言,截止到当下这个时刻,已经至少存在这样一些地方,有福建,有广西,有海南,有湖北,有黑龙江,有淮安,有广州,有重庆,有四川,有河北,有山西,有河南,有宁夏,有内蒙古,有云南,还有西安,这16个地方都出台了与“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
2017年9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其中细则做出规定,年满60岁的父母若患病住院,独生子女能够享有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带薪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关于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可以进行扣减。
四川规定非独生子女可带薪护理,黑龙江规定非独生子女可带薪护理,宁夏规定非独生子女可带薪护理,云南规定非独生子女可带薪护理,为更好保障老年人权益,其时长略短于独生子女但可达到7到10日。
各省份都规定了,子女带薪护理要满足“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这一条件,其中,四川等省份规定较严,需符合“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条件,重庆市还规定了条件,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 。
17 特殊情况下的假期及其支付标准
因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对于处于依法被隔离状态从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工资报酬该如何进行支付呢? ?
对于那些因为依法被隔离从而导致不能够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照正常劳动来支付他们的工资,隔离期结束之后,对于那些仍然需要停止工作去进行治疗的职工,按照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来支付工资。
加油,上班人!
2021年,先好好工作才能谈得上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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