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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更新:哪些情况不签合同,单位不用赔双倍工资?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12-09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第七条 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的免责情形

【条文内容】

当劳动者凭借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进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时,人民法院会依法对此予以支持,不过存在例外情况,即若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存在以下特定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时,便不属此列: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的;

(二)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文解读】

1.核心规则:

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的支付被视为“原则”,然而用人单位能够借助举证来证实“免责情形”,进而免除责任,在此前的司法实践当中,用人单位需要证明“未签合同乃是出于劳动者的原因”,可是却并未明确“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标准 。

2.免责情形的具体认定:

(1)不可抗力:是指那种不能够预见,不能够避免然后还不能够克服的客观情形(像是地震、洪水、战争这类),它会致使用人单位没有办法跟劳动者订立合同(好比公司因为被洪水淹没了,从而无法进行办公,所以没有签订合同)。

2025年7月,河南有一家公司,因遭遇洪水致使被淹没,从而处于无法办公的状态,期间没能与劳动者王五订立合同,之后王五请求支付二倍工资,该公司举证来证明“洪水导致无法办公”这一情况,以此免除自身责任 。

(2)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

①故意:劳动者明知用人单位要求订立合同,却故意拒绝;

2025年8月,上海有一家公司,这家公司要求劳动者赵六订立合同,赵六表示“我不想签,因为签了之后想离职会很麻烦”,公司保留了聊天记录,之后赵六 请求支付二倍工资,公司举证证明“赵六是故意拒绝的”,从而免除责任。

②重大过失:劳动者因疏忽大意导致未签合同。

赵某、安徽某公司劳动争议案(2020)皖民申3156号里,赵某身为人事行政专员,其工作职责涵盖代表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因其疏忽大意,自身没能举证出已签订劳动合同,这属于因重大过失致使未签合同(从其从事该工作却未完成签约举证的角度来讲,存在疏忽而未确保合同签订的过失),最终其要求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然若赵某能够证明其明确与上级沟通要签合同、但单位未给予反馈,那么此处举证责任又再次回到单位】句号。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像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那样,自用工开始的一个月之内,在经过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以后,要是劳动者不跟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然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在此种情形之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引申思考】

关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举证标准,是这样的,用人单位需要提供“书面证据”,像聊天记录、通知函、证人证言等这类,以此来证明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要是仅仅只是口头陈述,那很难会被采纳。

不可抗力的范围是,若用人单位因为“疫情”致使未签合同,那么这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2020),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不过要证明“疫情导致无法订立合同”,比如公司因疫情被封闭,进而无法办公 。

【关联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若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民事义务,那么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要是法律存在另外规定,那就依照该规定行事。不可抗力乃是那种不能被预见,并且不能被避免,还不能被克服的客观状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二款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此二者以下统一简称作用人单位,和与这些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再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还有与这些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从用工开始之时起,就和劳动者构建起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创建职工名册,用来以备查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第十条所规定的,当建立起劳动关系的时候,是应当去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的。倘若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然而却没有在同一时间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就应当从用工开始计算当日起的一个月之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正式用工之前就订立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是从用工那一日开始建立的。

第二十六条,存在如下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其一,凭借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利用乘人之危这种状况,致使对方处于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二,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其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要是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存有争议,那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来确认。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了,不满一年呢,还没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对于当事人自己所提出来之主张而言,当事人是负有责任去提供证据的。要是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呢,是归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予以提供。倘若用人单位不进行提供的话,那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5.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所作出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劳动者跟用人单位针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去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要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存在欺诈情况下,不存在胁迫情况下,不存在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是有效的。前款所述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情况,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方面的月工资,是依照劳动者应得工资去计算的,这其中涵盖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就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

7.《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际,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个时间点,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8. 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

第四十四条,有这样一些情况会引发劳动争议,即因用人单位作出诸如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产生的争议,在这些劳动争议里,用人单位承担着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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