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已然是双休的状况了,公司所制定的规定却是周末单休,那么996这种工作模式违背劳动法吗,网友如此这般进行询问。
公司所制定的单休规定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呢?身为HR这事得认真负责地告知大家一下,只要公司在具体操作方面能够全面且妥善地落实到位,哪怕一个月仅仅休息一天,甚至连休息都没有,这种情况下也是能够符合法律要求的。
一、劳动法对于休息日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劳动法》第36条这样规定,国家给出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可以超过八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且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可以超过四十四小时。此外,依据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到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能够休息一日。
我们不容易察觉,《劳动法》实际上并未针对每周休息几日,在何时休息作出明晰规定。简易的解读是,每周一定要休息一天,一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便可以。至于说是周三休息,亦或是周日休息,不存在强制规定。
然而,实际上,在《劳动法》施行之后,国家再度颁布了相关的法规,针对工时加以了调整。
依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是40小时。并且按照第7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将星期六与星期日定为周休息日。企业以及无法实行前款规定中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能够依据实际情形对周休息日予以灵活安排。
当中有规定,把每周的工时,从原本的44小时,进行了下调,下调成为40小时。除此之外,还做出了规定,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周末双休。而对于企业而言,不管它是国企,又或者是私企,都不存在强制周末双休这样的情况。
要注意,综合工时制,是需要在一个周期之内,依据此标准计算出总工时以及总休息时间,并且要予以执行的。
二、一周只休一天,到底合不合法?
一周仅仅休息一天这种情况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重点在于有没有超出规定的工作时长。前面的内容中曾经提及过,一周总的工作时长是40小时。要是一天上班6个小时,连续上班6天,总的工作时长是36小时,并没有超过40小时,那么这就是合法的。
然而在实际情形当中,不存在工时不超过总共40小时这种状况,绝大多数的公司,大部分的工厂皆是超过了40小时,甚而许多采取双休制的公司同样也是超出了40小时。
这些公司都违法了吗?不违法,超出部分算加班!
三、公司可以安排无限制地加班吗?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是出于生产经营方面的需要,在跟工会以及劳动者进行协商之后,是能够延长工作时间的,通常情况下每日不要超过一小时;若是因为特殊的缘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状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要超过三小时,不过每月不要超过三十六小时。
从《劳动法》看公司要安排加班,得遵守三点:
1.每日加班不超1小时,最多不能超过3小时;
2.每个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
3.公司安排加班,得和工会或者员工本人协商;
瞧见这儿,大伙兴许就懵圈了,公司安排加班,压根儿就没跟自个儿商量,且不说还超到哪儿去了,那加班时长都36小时了。照这规定这般,像那些互联网大厂所倡导的996,难道不是严重违法了吗?
事实上,法律归法律,实际出现劳动纠纷,另有标准依据。
四、实际的劳动纠纷怎么判?
即使《劳动法》针对工作时间以及加班时间作出了严格规定,然而在实际发生的劳动纠纷当中,关于加班是否具备合法性的判断标准却是,以“是否给予加班费”来确定。
换一种说法来讲,只要是给予了加班费,哪怕一个月仅仅休息一天,甚至是没有休息,那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是没有给予加班费,就算只是加班了一小时,那同样是违反法律的。我觉得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判决,是由于企业经营当中存在着许多的变量,要是刻板地去控制工时,这对于企业的成长以及经济的发展而言是不利的。
五、加班费怎么算?
所以,问题的关键出现了,公司规定单休这种情况合不合法呢?关键之处在于,加班费是不是依照法律规定发放呀!
依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需按以下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其一,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其二,要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且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其三,倘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发放标准:
比如说,有个叫小王的,平常是双休,每天的薪资是一百元,在国庆节的时候加班了七天,十月一日到三日这几天属于法定休假日加班,按照百分之三百来计算,这三天加班费用是一百乘以三再乘以三,也就等于九百元,十月四日到七日是休息日加班,按照百分之二百来计算,这四天加班费用是一百乘以四再乘以二,等于八百元,总计是一千七百元。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于计件工资的单位而言,在完成定额任务之后,或者达到标准工时之后,其计件单价要按照正常单价的150%、200%、300%来进行计算,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单位,超出法定标准工时的那部分,被视作为加班,要按照150%、200%、300%来计算加班费。
六、公司有白嫖加班费的办法吗?
假设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足额给予加班费,我觉得多数人是会乐意加班的。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拥有一种“不花钱获取劳动力”的办法——加班得经过审批。
绝大部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当中,都存在着那般一条规定,其内容为“加班是需要进行审批的”,这也就直接表明了,那种有着领导签字予以批准的加班行为才被认定属于加班范畴,倘若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那便称作是员工自愿、主动去加班的行为。而自愿加班这种情形,它并非是公司所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所以,按照相关规定是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的。
诸多劳动仲裁事例当中,员工讨要不到加班费的缘由,重点在于加班之时未获得领导的签字同意审批。缺少了此份审批,一方面没办法证实公司应允员工加班,另一方面也没办法证实此次加班乃是公司所作出的安排。既然并非公司所安排的加班任务,再者未曾得到公司批准同意加班,那么公司给予加班费这件事就难以成立了。
总结:
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当中,并未作出这样一种规定,即公司一定要给予员工双休,仅仅是规定了每周都必然需要休息一天,这一天可以是周日,也能够是周二,对于具体究竟是哪一天,并没有进行强制方面的规定。
不过,劳动时间是被法律法规作出了限定的,一周的工时是不能超过40小时的,要是超出了这个时间就算是加班情形了,并且每个月加班的总工时是不能超过36小时的。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对于加班的这种严格限制,是很难能够执行到完全到位的状态的。所以,就逐渐演变出了只要能够给足相应的加班费,那么这样的情况就是合法的这种状况了。
所以,好多公司针对“加班”搞起了名堂,公司不给员工加班审批,仅仅是口头告知员工加班,如此一来,员工没法证明加班是公司所安排的,也没办法去证明加班是公司所认可的。倘若处于这种情形,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员工会相当吃亏。
针对劳动方面的问题,各位都碰到了怎样的困难呀?欢迎于评论区域留言,展开讨论,我会逐个进行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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