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时间: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5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2.在公示期内,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监察审计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3.受理电话: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监察审计室:0577-62028577。 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6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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