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审理完毕一宗劳动纠纷案。高某在一家企业任职已超过两年,担任华北区域的订单处理员,主要职责是处理线下零售业务及部分重要客户的订单录入。然而,某日公司人事变动,原本负责其他业务的同事的工作转由高某承担。这一变动导致她需要对接的销售人员数量从原先的18人骤增至52人,工作负担显著加重。没过多久,负责电商平台订单录入的同事刘某离职。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公司主管随后通过邮件向高某传达了指令,希望她能够承担起刘某所有电商订单的职责。尽管高某在第二天给予了回复,表示“已收到”,但她坦言,自己目前的工作量已经达到了极限,包括新接手的任务在内,实在无法再腾出时间来应对那些需要与更多销售人员对接的电商订单。高某提供的钉钉打卡记录、录屏资料,以及与某公司人事的对话录音和文字整理,均显示高某有加班的情况。尽管高某向人事部门反映自己的工作量已达到极限,无法再承担更多任务,但人事部门却提出“合理安排加班”的建议。对此,高某表示可以接受适度的加班,然而,如果需要全面接管刘某的工作,将会导致大量的加班,因此,他拒绝接受刘某的工作。
《劳动合同》中规定,若劳动者对正常的工作交接、工作安排、出差、培训、调动等环节予以拒绝,企业有权即刻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在双方沟通未能达成一致后,企业以高某的行为“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作为严重违规的依据,连续发布了两份《书面警告》。面对高某持续的拒绝态度,公司最终决定发出《辞退通知书》,正式将其予以解雇,并且明确表示将不会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高某深感冤屈与愤慨,因为他已接替同事的工作,负担已至极限,却因拒绝再承担“第三个人”的任务而被正当辞退。于是,高某决定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赔偿金。

北京三中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首先,高某目前正由某公司指派负责日常事务,且并未出现无法胜任工作或疏于职守的情况;因此,并不存在采取最严厉、最终极的违纪违约处罚——即惩戒解雇——的适用余地。尽管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若一方拒绝进行正常的工作交接,则双方劳动关系可以解除,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然而,鉴于高某个人承担的工作量已经达到极限,他拒绝接受公司指派,去接管离职员工刘某的工作,这一行为并不符合“拒绝正常工作交接”的定义。其次,高某之前曾接过另一位员工的职务,面对新的工作分配,他选择了拒绝。这一拒绝举动并非是对企业日常管理秩序的挑战。考虑到整个案件的情况,某公司以“拒不执行正常工作移交”为借口,解除了与高某的雇佣关系,此举在法律和情理上均显得不足。法院最终判定某公司的解约行为违法,并判决该公司需向高某支付超过12万元的赔偿金。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付建指出,如果员工原本的工作计划已经排满,工作量已经达到极限,且没有出现不能胜任工作或失职的情况,那么他们有权因实际的工作压力而拒绝公司额外安排的大量工作。这种拒绝并不代表对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进行反抗。雇主不能仅以“拒绝接受工作安排”为理由,就随意解雇那些正当行使权利的员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定额的规范,不得强制或采取其他手段迫使员工加班。若企业安排加班,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若企业分配的工作量超出了合理范围,导致员工在标准工时内实际上无法完成,这便构成了变相强制加班,违反了相关法规,员工有权予以拒绝。
用人单位若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则构成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并要求企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对于工作满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而工作不足六个月的,企业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下载“晨视频”客户端,通过应用市场进行操作,找到“报料”功能,即可一键进入报料通道;若需进行维权,可拨打0731-85571188的热线电话。若有意进行内容合作,请转接政企服务专席,电话号码为19176699651。


Copyright C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长三角招聘网 皖ICP备2024052706号-6
地址:长兴县经济开发区电商园区 EMAIL:1210524564@qq.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