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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锋委员提案收悉:加快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答复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8-04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钱锋委员:

您所提交的关于迅速构建长三角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建议已收到。经过仔细审阅,现给出以下回复:

长三角地区的一体化发展是领导人亲自策划、亲自安排、亲自推动的一项国家级战略举措。我部门对长三角地区的生态环境监测一体化工作给予高度重视。2020年8月,孙金龙书记在上海进行实地调研时指出,必须确保监测工作走在前列,灵敏度高,准确无误。同时,要充分发挥长三角地区的协作优势,迅速推进陆海兼顾、天空地结合、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的构建。

长三角地区的一体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在近年取得了显著进展,不过,其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有待改进的地方。您所提出的有关设定分阶段推进的建设目标、促进监测数据的互通共享、确立统一的监测规范和质量控制体系、构建监测信息发布的统一平台及其运作机制等方面的建议,具有极高的针对性和实用价值。这些建议对于推动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的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对此表示完全赞同,并已积极采纳。此外,许多工作已依照这些建议的方向展开,并已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

一、关于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一)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2020年2月,我部正式发布了《“十四五”国家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方案中明确指出,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简称国控城市点位)的数量从“十三五”时期的1436个增至“十四五”的1734个,旨在填补和补充城市监测站点,从而全面展示我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整体状况及其变化趋势。长三角地区共设立了252个国家级监控点,实现了对该区域内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全面覆盖。这些国控点位的监测内容包括SO2、NO2、CO、O3、PM10、PM2.5等六项指标,采用实时自动监测技术,并依照统一标准进行运维管理,以此保障监测数据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可比性。

(二)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专项监测点位

2021年5月,我部发布了《“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明确指出在“十四五”期间,将依照“国家统一规范和联网、地方负责建设和运维”的原则,大力提升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协同控制监测能力。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及雄安新区将实施非甲烷总烃(NMHC)的自动监测,而在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城市,将进行细颗粒物(PM2.5)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协同监测。此外,将以交通、工业园区和排污单位为监测重点,开展污染源专项监测。同时,我们将组建并完善全国协同控制监测网络,以全面掌握PM2.5与O3的主要来源、浓度水平、生成机理和传输规律,从而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提供有力支撑。长三角区域系我国大气污染防控的关键地带,亦为国家监测网络的关键构成部分。

(三)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的三省一市一直在努力增强空气质量监测的实力。他们不仅依托国家控制监测网络,还积极推动大气超级站、交通环境空气监测站等关键设施的建设。同时,他们还不断扩展监测范围,增加了常规六项参数以外的监测项目,从而逐步完善了长三角区域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以上海市为参照,该市已成功设立了青浦淀山湖、浦东监测站以及崇明东滩三座大气超级监测站点。这些站点所监测的内容不仅涵盖了常规指标和气象数据,还特别加入了与PM2.5和O3相关的化学成分。上海市增设了7个交通监测站点,其中4个位于道路旁,1个位于机场,2个位于港口,初步构建了一个覆盖地面道路、机场和港口等关键交通区域的空气监测网络。该网络不仅监测了常规指标,还特别关注苯系化合物、非甲烷类总烃以及碳黑等特定污染物。

二、关于加强监测信息共享

(一)建立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在我国,我部与国家气象局达成了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在生态环境和气象领域的协作与信息交流。为此,我们构建了一套全国性的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机制,包括每半个月一次的常规会商、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会商以及重污染天气的预报会商,这三种形式相互结合,形成了完善的预报业务会商体系。在区域层面,我部借助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力量,成功搭建了长三角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该中心具备了7至10天的预报能力,其中7天过程预报的准确率超过90%,而污染程度的准确率也达到了80%以上。此外,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已普遍建立了数据常态化共享机制,并构建了标准化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同时制定了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的技术规范。

(二)推进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

2020年11月,我部完成了《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该方案遵循“分类施策、分步实施”的建设理念。在技术支持层面,我们针对环境监测业务需求,进行了监测大数据业务的顶层设计。目前,我们正在组织编写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技术指南,该指南涵盖了国家、省、市、县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的需求。在联网共享方面,我们遵循“建成一个、联网一个”的原则,积极推动地方地表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平台系统的联网工作,同时接入生态环境部信息资源中心,以实现全国地表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信息的集成和共享。

长三角区域战略环评_“十四五”国家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_长三角一体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三)开展监测数据智慧应用

在环境质量监测领域,我们依靠长三角地区内常规空气监测子站、微型监测站点以及大气超级监测站等不同类型的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构建了包含历年污染天气监测数据的案例库。通过整合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我们致力于智能预报系统的研发与运用,从而能够对潜在污染气团的演变路径进行实时跟踪,并识别出空气质量出现异常的城市。基于此,我们提出了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以及不同时间段的精确防控策略。在污染源监测领域,通过区域内关键管控企业的实时大气污染物监测及数据共享机制,有效为区域空气重度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减排措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关于统一监测标准和质控体系

(一)统一监测标准

我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标准建设,严格遵循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中的相关指示,努力打造一个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体系。自2017年起,我们已成功颁布了280项监测类标准规范,这些规范对于保障生态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2020年11月,我们部门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发布,此举旨在进一步厘清国家与地方标准各自的职责与功能。同时,对各类排放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流程做出了具体规定。规定指出,在制定或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程中,必须编制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明确适用的监测技术规范及分析方法。此办法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的标准统一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导和方向。

2020年,上海、江苏、浙江三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及相关机构,共同推出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该方案旨在构建一个统一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涵盖标准、监测和执法三方面的统一。目标在于实现环境标准的统一,具体而言,到2022年,一体化示范区将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标准统一工作机制,并发布一系列统一的标准规范,进而促进示范区内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的统一。

(二)统一质控体系

为了适应新时代环境监测行业管理及监督工作的需求,2018年12月,我部携手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系统、区域环境监测质控中心或流域监测中心以及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构成的三级环境监测质控体系运作机制。同时,充分调动区域质控中心或流域监测中心在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全流程的质量控制。

四、关于监测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及机制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该方案明确指出要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体系。据此,我们部门设立了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并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上,对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实时公布,这其中包括了长三角地区的41个城市。这一举措显著增强了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与公信度,并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致力于基本根除严重污染天气,将统一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数据管理及信息发布作为核心指导原则。我们将重点加强PM2.5和O3的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以此作为重要手段。同时,我们将加大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以及长三角三省一市的沟通协调力度,共同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以此为基础,我们将全面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监测体系的建设,特别注重提升监测网络的现代化和智能化水平,力求为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提供成功经验和有力支持。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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