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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7日国新办发布会: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说明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8-11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上十时,国务院新闻事务管理局举办新闻通报会,国家统计部门公布二零二一年民众收入与开销状况,里面城市民众人均可支配金额达四万七千四百一十二元,依照公布的最新资料,一次性因工死亡抚恤金额度实施调整,同时参照法律实践,对二零二二年工伤核认手续及补偿规范进行阐释,供大家借鉴!

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相关条款,若劳动者遭遇意外伤害,或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确诊患上职业病,其工作场所需在伤害发生日或确诊职业病日算起三十日内,向相关社会保险管理部门递交工伤认定文书。若遇特殊状况,经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许可,申请期限可予调整延长。

依据相关法规条款,若雇主未于规定时限内递交工伤认定的相关文书,那么在此期间产生的工伤相关福利及支出,均需由该雇主承担。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职工遭遇意外伤害,或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被确诊为职业病,其工作单位须在伤害发生日或确诊职业病日起三十日内,向负责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请求。若遇特殊状况,经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批准,申请期限可予调整延长。

若雇主未依照前述条款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人员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日或者确诊职业病之日起一整年内,能够自行向雇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依照该条款第一项所述须由省级社保管理机构负责的工伤确认事务,应遵循区域对应原则,交由企业注册地的市级社保管理机构执行。

若雇主未于前述条款限定时间内递交工伤认定的请求,在此期间产生的符合法规标准的工伤相关福利及支出,均由该雇主承担。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员工遭遇意外伤害,或者依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确诊属于职业病,其工作场所须在事故发生日或确诊职业病日起三十日内,向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递交工伤认定请求。若遇特殊状况,经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许可,申请期限可予调整延长。

依照前项规定需向省级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按照区域划分原则,应向企业注册地的市级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说明,如果雇主没有按期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受伤的员工或者他们的亲属,还有工会,可以在事故发生日或者确诊职业病的那天起,一年内直接依照本办法第四条来申请工伤认定。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三)超过1年申请限的特别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没有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那么耽误的时间不应当算作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之内。

出现以下状况导致申请时间延误,就不应视为职工或其亲属自身的问题:因不可抗力因素,申请流程被迫中断;或因第三方责任,导致材料无法及时提交;或因政策调整,审批程序发生变更;或因机构工作失误,相关手续处理出现延误。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

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的要求,申请工伤认定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同时需要递交以下材料:

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或聘用协议的副本,以及能证明与雇主存在工作关联或人事联系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隐性的工作关系证明。

医疗机构开具的,关于受伤情况或者职业病的医疗鉴定文书,包括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

三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的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要在十五天内审查申请人递交的文件,如果材料齐全,就会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或者不予以接受。

资料有欠缺的,需用文字方式一次性告诉申请人应补充的全部文件。社保管理机构接到申请人递交的全部补充资料后,要在半个月内判定是否接受申请。

社保管理部门确认接收申请时,需发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若决定不接收,则应开具《工伤认定申请不接收通知书》。

四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

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款,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从受理工伤认定的请求开始,必须在六十天内完成工伤认定,并发放《确认工伤的文书》或者《不确认工伤的文书》。

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接到事实清楚、责任归属明确的工伤认定请求后,应该从受理请求的当天算起,十五天内完成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作。

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在工伤认定结果确定后的二十天内,把《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发给受伤职员(或者其亲属)以及用人单位,同时还要将副本送给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五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

最高法院指出,一般而言,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确认劳动者构成工伤,必须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雇佣关系为基础,不过在某些情形下会有不同处理。

最高法院在编号为(2018)最高法行再151号的行政判决中明确指出,即便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在违法转包或分包时仍需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当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业务交给没有用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时,若职工遭遇工伤事故,违法转包或分包的用工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六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款,若职工或其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的裁决持有异议,或者对工伤认定的结果存有争议,均能够依据法律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选择提起司法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是两种可供挑选的途径,行政复议并非行政诉讼的必要准备步骤。实践中,部分机构常常利用复议程序来延长处理周期,通常会选择先进行复议再进行诉讼,而劳动者若追求效率,则可以跳过复议环节直接提起诉讼。

七工伤待遇计算标准怎么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条款以及最新的统计资料,进行梳理和归纳,可供参考。

(一)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条款,若劳动者因公受伤被评定为一级到十级伤残,那么工伤保险的钱包会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偿款,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个人薪资标准,即为工伤职员在遭受工作事故伤害或罹患职业性疾病之前的十二个月里,其缴纳社保费用的月平均额。若个人薪资超出本地社会群体收入水平的300%,则按该收入标准的300%来核算;若个人薪资不足本地社会群体收入水平的60%,则按该收入标准的60%来核算,此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相关情形。

(二)

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条款,如果劳动者因执行公务而受伤并评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那么将按月发放伤残补助金,具体的发放金额明细如下:

说明:

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时的抚恤金由工伤保障金承担,若实际发放数额不足本地最低劳动报酬,则由工伤保障金补足不足部分。

在劳动者工作难以安排时,用人单位需发放二点五至六级的伤残补助,若该补助实际数额低于本地最低薪资标准,企业应补足差额部分。

(三)

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两种补偿基准,依据伤残程度来判定,相关法规未设定统一规范,具体规范由各省级政府自行制定,通常以个人收入若干倍数来核算,相关细则可查阅各省的工伤处理法规或办法(江苏省的做法较为特殊,采用固定数额方式,具体内容见下文)。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广东省的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采取定额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作引发疾病的劳动者,一次性医疗补偿金额在先前标准上增加百分之四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_工伤认定所需材料_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江苏另外明确,若工伤职员自主决定与雇主终止雇佣关系,并且终止时距法定退休时间仅剩五年以内,那么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和一次性就业补助费将依照下列规范发放,不过,若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范畴(即雇主责任),则不在此列。

不足5年,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不足4年,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不足3年,按照全额的40%支付;

不足2年,按照全额的20%支付;

不足1年,按照全额的10%支付。

年满法定退休年纪的,或者依照规定完成退休程序的,不发放一次性医疗补助费,也不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费。

(四)

停工留薪期工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条款,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患上职业病,需要暂时停止工作进行治疗,那么在停工留薪期间,员工原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会改变,需要由工作单位每月支付。停工留薪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一年。如果伤势比较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审核,可以适当延长,不过延长时间也不能超过一年。

确定停工留薪期薪酬的常见方式是参照受工伤前一年内的月均收入来计算,这个标准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

确定停工留薪期应得薪资福利时,是否计入加班报酬,各地实际操作存在差异。

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事项的看法》(2018年)第七条指出,在因工受伤停止工作留职察看期间,雇员的原有薪酬及福利保持不变,由工作单位每月发放。因工受伤停止工作留职察看期间的薪资,应依据雇员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涵盖加班所得)计算。

《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的文件指出,停工留薪期间的薪资本质上等同于员工正常工作所得的酬劳,而加班费则是员工付出额外劳动得到的收益,并不属于标准工作时间的薪资构成,同时,在停工留薪阶段不可能存在加班行为,因此,在此期间的原薪资不应包含加班所得。一旦有依据表明雇主故意把本该算作常规工作时间的薪资项目,当作加班报酬,意图降低正常工作时间薪资的计算基准,那么这部分所谓的“加班工资”就应该纳入正常工作时间薪资的核算范畴内。

(五)

停工留薪期护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说明,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员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照料的,应由其工作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倘若组织没有提供照护服务,那么相关费用需由该组织承担。关于照护费用的具体额度,并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定。

例如,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职工遭遇工伤后若在休养期无法自主生活,需要他人照料,其工作地点的机构需承担相应责任。若该机构未安排人员提供照护,则应参照当地护理人员的薪资水平,按照同等护理等级的标准,向受伤职工支付护理费用。

(六)

评残后的护理费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要求,职工的工伤情况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需要提供生活护理,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按月发放生活护理费用。

(七)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要求,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时,伙食补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同时,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并且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经经办机构批准后,其交通和食宿相关费用也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具体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来制定。

(八)

医疗费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要求,若治疗工伤的开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那么这些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医疗开支超出既定规范的部分,是工伤职员还是雇主负责,当前各地做法不一,多数地方倾向于雇主无需承担,例如:

浙江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十六、雇主依照法规为雇员支付了工伤保障,雇员遭遇工伤后的诊疗开销,若超出公共保障基金能够补偿的项目,其超出部分由谁负责承担?

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中超出社保基金报销范围的支出,通常不应由用人单位负责,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同意或者批准了这些额外费用,那么就需要承担。

深圳《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

三、单位已为职员支付工伤保障,职员若指出实际花费的医疗开销超出社保机构赔付的金额,要求单位补足,不予受理,法律政策另有说明的除外。

(九)

工伤康复费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要求,职工发生工伤后,若在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其符合标准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十)

辅助器具费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说明,如果工伤职工在生活上或者工作中确实需要,并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认定,是可以获得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等辅助器具的帮助,或者是配备轮椅这类设备,这些辅助器具的安装费用,会依照国家制定好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里面来承担。

要留意的是,辅助工具通常只适合日常起居和劳动生产的基本需求,而且应当选用国内常见的产品类型。如果工伤人员挑选非标准型号的物品,超出常规产品价格的部分,需要自行承担。

(十一)

工伤复发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说明,职工的工伤再次发作,如果经过核实确实需要接受治疗,那么可以领取工伤相关的医疗开销、辅助器具的费用,同时也能获得停工期间的工资报酬。

(十二)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上午十时,国务院新闻事务管理局举办信息通气会,国家统计部门公布了二零二一年民众收入与开销状况。就收入状况而言,二零二一年全年,全国城市居民人均赚到四万七千四百一十二元,同比名义增加百分之八点二,剔除物价影响后,实际提升百分之七点一。

这个统计数据,对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直接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款,若劳动者因执行公务不幸离世,其家属可依照相关条款,从工伤保障金中领取安葬补偿费、抚养亲属的抚恤费用以及一次性死亡补偿费用。

说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要求,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出现工伤事故的,该用人单位需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费用。

职工若因工离世,其亲属能够领取三项补偿:处理后事的费用、对家属的长期关怀金和一次性离世补偿。这三项补偿的数额分别为:

一次性工亡抚恤金:金额依据前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为该数值的二十倍,该数额每年都会调整,通常每一年至少提升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根据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资料,2021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为47412元。

因此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偿的金额是47412元乘以20,合计为948240元。

《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所以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采用同一标准,为948240元,比去年的876680元多了71560元,这个标准不区分地区,全国一致。

丧葬抚恤金数额为六倍的上一年度该市职工月均收入水平,该数额每年都会调整,不同地方的具体标准并不相同,以深圳为例,其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每月一万一千六百二十元,因此其丧葬抚恤金为六万九千七百二十元

公式: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6;

抚恤金发放给因工去世员工的直系亲属,这些亲属依靠逝者生活且无法工作。发放金额依据逝者收入确定,配偶每月拿四成,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三成。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额外加给一成。所有亲属拿到的抚恤金总额不能超过逝者生前工资。

公式: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根据相关法规及最新数据综合分析得出,这些信息是经过归纳整理的结论,并且遵循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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