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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就业歧视现象仍存,人大代表建议尽快遏制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8-12 作者:佚名 浏览量:

“35岁现象”并非近期才出现,当前国内就业市场,入职时仍存年龄门槛。怎样制止这类就业中的年龄偏见问题?

人大代表建议

尽快遏制35岁就业歧视现象

郑功成,身为全国人大代表,同时也是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他提及,年龄上的不公、性别上的不平等以及学历上的偏见等状况十分常见,尤其在国家已经公布并执行了逐步推后退休年龄的规划之后,年龄上的不平等更加直接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工作权利。

目前,根据各种求职广告分析,年龄变成了雇主可以任意规定的门槛。部分机构还按照学历层次设定了三十二岁、三十岁、二十七岁等具体界限。

以招聘教师为例,部分高校和科研单位对博士毕业生规定了“35岁以下”的年龄门槛,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促进就业的公平原则,迫使一些年轻人持续深造,导致许多有才华的青年因年龄条件而难以获得理想职位,造成人才闲置,进一步恶化了就业领域中的结构性问题。

郑功成强调,35岁门槛阻碍就业问题必须得到充分关注,相关机构需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控制。随着国民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生命平均长度持续增长以及退休年龄逐步推迟,工作场所中的年龄偏见问题愈发严重,其负面影响也日益扩大,必须迅速阻止这种不合理的就业趋势,并制定计划来纠正这种对优质就业造成重大伤害的弊端,明确解决步骤和时间安排。

劳动法 年龄歧视_全国人大代表建议_遏制35岁就业歧视现象

他提出,有关管理机构应该撤销过去存在年龄区别对待的官方文件,拟定特别行动计划,创造一个不受年龄因素干扰的平等与公正工作条件的环境。政府需确立机关单位在改正各种工作差别,尤其是年龄差别上的模范作用,同时要对外界进行监督。管理机构须开设针对工作年龄区别对待的控诉渠道,并设立对应的管理办法。同时,建立就业歧视公益诉讼制度。

再者,需要推动雇主不在招募启事里胡乱添加年纪等约束性条款,对于不肯改正的机构,必须在相关制度上实施处罚。

郑功成另外提议,应当修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关联法律,把反对就业歧视的内容加进去,对于就业歧视行为实施明确的法律约束。

委员建议将学历歧视纳入就业歧视范畴

三月二日,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系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透露今年两会期间,他提议应构建以能力为标准的多种人才评估机制,以此消除针对学历的偏见,从而营造更公正的求职氛围。

甘华田提出,政府部门、国有公司及事业单位应率先消除对学历的偏见,破除只看重名校和学历的旧思想,尝试采用新的用人模式;要设立针对学历偏见的申诉渠道,对于多次出现学历歧视的企业,将其记入信用档案。

今后,要拒绝隐蔽的学历偏见,切实维护工作机会均等,使优秀人才得以崭露头角,必须依靠大学机构、用人单位以及整个社会的一起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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