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珑:想问一下劳动部那个《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现在还有效吗?《劳动合同法》第44条写明,合同到期了,合同就结束了。那么,合同到期终止的时间,是不是要按照劳动部那个《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5条第2款来执行呢?
我们收到了您的来信,经过仔细研究,现将您所询问的内容进行答复,具体如下: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目前仍然有效,不过其中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条款,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内容相悖,则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准。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出现以下情况时,劳动合同会结束:合同时间到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管理机构,国务院相关部委及直属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劳动法》推行之后,全国范围内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情况良好,不过少数地区以及部分公司,在推行该制度时遇到了一些困惑,必须得到解答。因此,经过讨论,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订立工作契约时,依据工作法规的要求,假如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就能够订立有确定期限、无确定期限或以达成特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契约。
在现行工作模式向合同工模式过渡期间,凡是满足以下任一标准的员工,倘若他们要求签订没有固定结束时间的雇佣合同,企业就必须同意并签订这种合同
依照《劳动法》条款,若个人在某个雇主处持续任职达十年或以上,且劳资双方均表示愿意延长工作契约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劳动法》要求,劳动合同能够设定最长为六个月的见习阶段。若合同期限少于六个月,见习阶段最长为十五天;若合同期限介于六个月至一年之间,见习阶段最长为三十天;若合同期限介于一年至两年之间,见习阶段最长为六十天。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对于同一员工,若其担任的职位未发生变化,则用人单位只能实施一次试用。
合同条款能够约定契约的起始时刻。倘若契约中未明确起始时刻,则双方确认签署的日期便作为契约的生效时刻。

合同结束的时间,是以合同期限最后一天的午夜为标准。
经营困难的公司需要和员工签订工作合同,不过合同里关于具体岗位、薪资待遇等细节,可以双方商量着来,另外签个补充约定来明确。这个补充约定是合同的一个附加部分,和合同本身有一样的效力。
有“停薪留职”情况的员工,如果希望回到原先的机构任职,相关企业需要同他们签署工作契约,清楚界定彼此的职责与权益。倘若企业未能提供工作职位,而职员有意前往别的机构任职,同时仍希望维持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那么就必须依照劳动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解答》第七条之规定操作,具体来说,职员即便脱离岗位,依然能够调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企业同内部闲置职员订立雇佣契约,针对待岗或休假情形,需调整契约相关条款,双方就条款细节达成共识后签订专项文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事调整,并不会干扰工作合同的正常执行,雇主与雇员无需基于此情形再度缔结新的劳动契约。
在从固定工制度过渡到劳动合同制度的阶段,对于已经患上精神病但病情已获稳定处理的员工,企业需要为其分配适宜的岗位,并签署劳动合同;对于病情严重且无法控制者,则应送至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待医疗程序结束后,需依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退休或退职的相关程序。
如果雇主要对刚入职的员工,在考察期内,察觉到其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并且有相关单位给出了证明,那么雇主就有权终止与该员工的雇佣关系。
已经办妥企业内部离职疗养或终止雇佣手续的正式员工,企业方面理应与其缔结劳动关系,清晰界定彼此的权益与责任,该离职疗养或终止雇佣的相关文书需作为劳动关系契约的补充材料。
已经领取养老保障金的退休职员若被重新雇佣,雇主须与其缔结正式契约,清晰界定任职期间的任务范畴、薪酬标准、医疗保障、工作福利等双方应有的权益和应尽的职责。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因为公司方面的原因没有完成终止或者继续签订的流程,但仍然继续工作的,这算是自动续签了合同。公司需要马上和员工商议合同期限,完成续签手续。如果因为这个导致员工受到损失,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劳动者完成了应尽的责任并结束了或解除了工作关系后,公司需要提供终止或解除工作关系的文件,这个文件是该员工依据规定领取失业补助金和进行失业登记、找工作登记的依据。
证明文件需注明工作合同的起止时长、结束或中止的具体时间点、以及从事的具体职务。倘若劳动者提出要求,雇主有权在证明材料里,不带偏见地陈述终止劳动关系的缘由。
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若达到退休标准,能够申请退休手续,并获得养老保险待遇;若未符合退休要求,则需前往就业管理部门完成失业登记,依规领取失业补偿金。
招聘员工时,企业需核实离职或解雇的文件,还要取得能表明此人未与其他雇主有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然后才能订立用工合同。
劳动者若要终止劳动关系,务必依照《劳动法》的条款,提前三十天用书面方式告知雇主。自行离开岗位则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关系,需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来承担补偿责任。
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条款,实施人员裁减的公司若在六个月内有所招聘,需优先考虑裁减过的人员。那些因企业裁减而失去工作的职员,在六个月内若被原单位再次聘用,其被裁减前与重新受雇后的工作时长应合并计算为在该单位的服务时间。
劳动者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自行申请终止劳动契约,企业无需发放任何经济补偿。
员工在聘用合同有效期内,若因行政单位安排或工作地点变更而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引发失业状况,企业无需发放财政补贴。
员工生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需要支付不少于六个月薪水的医疗补助,如果员工得了重病或者绝症,还应额外增加医疗补助。
综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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