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展现“上百名大学生寻觅暑期工作经历遭遇欺骗事件”的新闻获得关注了。大学生在暑假进行兼职行为时,有哪些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内容是需要去知晓了解清楚明门白的尼?在现实生活运转行动过程当中,设有存在有哪些可以被经常见到的使用手段及其带有危险隐患不安全的区域范围部位内的情况呢?要是一旦发生了相关的争论陷入纠缠不一致的情况状况,又应该以何种类别的方式方法来确保保证自身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不受威胁侵害呢?
问题1
暑期兼职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我国法律作出规定,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招收那些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年龄处于年满16周岁但是未满18周岁这段区间的未成年工,也给予了特别的保护。禁止用人单位作出安排,让未成年工去从事矿山井下的劳动,从事有毒有害的劳动,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从事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我国专门出台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该规定禁止各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这就意味只有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成年人才能进行合法暑期兼职,所以想提早积累社会经验的学生们不宜操之过急,用人单位也要充分尽好对招录人员年龄的审核义务以便谨防触及法律法规的红线。
彼时,处在暑期时段进行工作的人员跟使用劳动力的单位是不是形成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呢?接下来首先来瞧一瞧两个具有代表性的事例:
其一:在校大学生李某,暑假时于快餐店兼职送外卖,劳资双方薪资以周来结算,之后,为谋求获得其个人实习证明,其私自填好了已盖快餐店章印的空白合同,后来,双方因薪资范畴引发争执,李某申请仲裁,以期确认劳动关系,然而并未成功,转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定认定李某跟快餐店之间并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二:王某,于2021年6月28日顺利取得毕业证书,其在5月2日尚未毕业之前,先期入职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5月20日,于工作期间不幸受伤,自那之后,因其受伤缘故而未曾再度正常出勤汽车销售公司表示,王某入职的时候还没有毕业,是公司的实习生,双方的劳动关系要在王某毕业之后才能够建立。王某发起了劳动仲裁以及诉讼,请求确认在这个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法院最后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从2021年5月2日入职的时候开始建立。
同样是学生打工,法院判决结果不一样,认真剖析,能发现两个案例里的学生,在工作目的与内容、结算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通常来讲,以积累经验、获取额外收入为目的的暑期工,劳动时间比较短,用工临时性突出,工资常常采用计件或计时、按日或者按周结算的形式。对于此情况,我国原劳动部所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作出规定,规定内容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对于该类在校学生的暑期兼职,不视为就业,不构成劳动关系,在实践当中根据用工情况可认定为劳务关系。有另一种情形,是学校统一做的专业实习亦或是社会实践,没有薪资,不存在实习生跟相关单位签劳动合同、去约定福利待遇这类问题,其本质是专业课程学习方面的一种延伸,通常也不被视作建立了劳动关系;而对于已达法定用工年龄的在校学生,带着求职就业目的提前开展实习,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且获取相对固定的劳动报酬,在契合劳动关系实质特征的状况下,法院能够认定此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所以,学生这一身份,并不是断定劳动关系的唯一依据,法院会凭借案件的其实际情形,展开相应综合评判 。
要是打工中因工作而受伤了那又该如何去做呢,17岁的小王去到某公司去做暑期工,原本是想赚取些生活费的,可是操作设备的时候不幸遭遇受伤,法院经过审理得出这样的认为,公司没有给小王提供岗前培训或者安全保障,这公司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所以判决公司向小王赔偿41万余元,对于那些无法构成劳动关系的暑期工,通常是无法享受到劳动关系之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然而这并不表明暑期工的权益就根本没办法得到保障,依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为劳务而受到损害的,按照双方各自的过错来承担相应责任的 。因此,学生于暑期兼职打工进程里,要是遭受伤害,依法依规按雇佣关系,向用工主体主张相应赔偿责任。,
问题2
兼职陷阱有哪些?
大二的小静是一名学生,她经由微信小程序瞧见某连锁奶茶店有招聘店员的信息。于是,小静借助对方留下的手机号码去咨询具体的招聘情况,得到的回复是表示“需要面试”。次日,小静按照约定去参加面试,并且通过了面试。之后,对方告诉小静要缴纳388元入职押金,她没怎么思考就通过微信转账给了对方。等待了好多天之后,小静发觉微信、电话都联系不上对方,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虚假招聘骗取“入职押金”“体检费”“保险费”的类似案例极多,暑期求职人员激增岗位却稀缺,众多大学生求职心情急切,不法分子以“高薪轻松兼职”“工资日结待遇优厚”等话术吸引,致使大学生常上当受骗,一旦缴纳各类名目的押金与培训费,微信、电话便均遭不法分子拉黑,“轻松又高薪”的兼职瞬间化为泡影,我国法律清晰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当大学生在暑期找工作碰到这种状况时,务必要马上停下来,然后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与举报。
现实中,有的企业会以“暑期兼职时间过短”“保障用工稳定”等缘由,截留大学生的身份证、学生证之类的证件。要是身份证被扣留,也许致使诸多不利后果,像被用工方拿“身份证在我这儿”等话语威胁,引发无偿加班、延长用工期限、克扣拖欠工资等状况,甚至被用来开展虚假注册法人、冒用入职公司、网络借贷等违法犯罪行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清晰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许扣押居民身份证。企业没有任何权利扣押身份证,用工单位也没有任何权利扣押身份证,若遇到这种情形,求职者可以予以坚决拒绝,以此来防止权益受到损害。
在校生于业余时间基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勤工俭学,此情形不属于建立劳动关系,故而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一些用工单位就依据该理由,不与学生签订书面协议,仅仅做出一些口头承诺,一旦在用工时间、工资数额等诸方位发生争执便坚决否认,致使兼职学生权益受到损害,小王乃是一名大二学生,经父母同意后去做暑期兼职,她顺利应聘成为一家咖啡店的暑期店员,且入职时咖啡店未与她签订书面合同,店长仅口头约定了工作要求以及薪资待遇 。二十天后,小王察觉到自身工作强度远远超过约定内容,遂提出离职,店长以她未做满一个月为缘由拒绝支付工资,在这种情形下,学生权益极难得到保障,一旦出现纠纷,很难拿出有效的证据用以维护自身权益,虽说暑期用工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然而其仍旧属于劳务关系,所以,劳动者兼职时一定要记住,口头承诺不可信,应要求用工方签订书面合同,以此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免去烦“薪”事 。
问题3
有哪些兼职不能碰?

现实生活当中,存在如此一种情况,即有的读大学的学生,于兼职之时,碰到这样一类公司宣称一些内容,这些内容是什么呢,其宣称只要把手机所用之卡,还有银行所发行的卡,交付给公司,不用承受劳累之苦,就会有那种被称作 “快钱” 的款项,轻轻松松便到达账户之中。真的能够有这般的好事情存在吗?
2022年年底,大学生小段遭遇了这类情形,他明明知道他人或许会利用银行卡开展信息网络犯罪行为,可还是把自己用身份证办理的四张银行卡出售给别人。就因为这样,他非法获利6430元。经过调查核实,小段名下的四张银行卡牵涉多起电信诈骗案件当中,资金支付结算金额达到52万多元,小段的行为涉嫌犯罪。随后,他被当地法院依据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期执行六个月。同时还必须缴纳罚金5000元。正处于美好青春时光的小段,不仅失去了能够继续读大学的机遇,还失去了人身自由。
法官是有提醒暑期兼职的大学生的,千万不要去相信这类兼职信息,也不要轻易去相信其他人,更不能把银行卡、手机卡等跟个人信息绑定的账户进行出售、出租或者出借举动,不然的话就可能会存在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风险情况,甚至还会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哟。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有规定,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还为其犯罪动作,去进一步提供互联网接入方面的技术支撑,同时还提供服务器托管方面的该类支撑,以及网络存储方面的该类支撑,甚至通讯传输方面的该类支撑,或者,又帮忙提供广告推广方面的助力,还有支付结算方面的助力,并且,当这种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时,此人须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结果,与此同时,还要面临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情况。
此刻,因交易量、信用以及商品评价于电商平台交易里的作用不断抬高,网络刷单行为随之产生。在“任务轻快、回报丰厚”的诱惑下,诸多在校大学生加入“刷单大军”,还有不少人把这当成兼职赚钱的一条“好途径”,只要轻轻点击鼠标,就能不踏出家门赚取生活费用。然而,刷单乃是违法举动,大学生兼职刷单或许会面临法律风险。第八款第二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虚假或引人误解地进行商业宣传,所以帮店家刷单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网络刷单行为自己涉嫌违法,借网络刷单兼职名义骗保证金等行为也层出不穷,极易导致钱财被骗所以大学生暑期兼职离开展远离网络刷单不要当“刷客” 。
由于我国公安机关打击力度持续增大,众多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位移至境外开展诈骗活动对境内诈骗目标进行通讯,诈骗分子运用“GOIP”“VOIP”等设备搭建境内外通话桥梁得以顺利实施诈骗,简而言之,借助两部电话与一根数据线经简单技术操作能使“境外来电”转变为“本地来电”进而提升可信度 。从而,诈骗分子借助高薪引诱人的方式,在国内招募人员,为这种行为构建“GOIP”“VOIP”等网络链接技术,当中有不少大学生被那所谓的“高薪”给蒙蔽欺骗,踏上了违法犯罪且无法回头的道路 。大学生杨某在暑期兼职时,受到陌生人邀约,他明知道“上家”所从事的是诈骗活动,然而为了获取利益,他先后多次在境内,借助“上家”提供的手机软件账号密码,利用手机、连接线、电话卡等方式,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分子提供通讯传输的技术支撑,以供诈骗分子远程操控来给受害者拨打电话,在此期间他从中获利770元。诈骗分子借助群发的信息,实施了两起诈骗行为,非法获利总计60万余元 。由于杨某的行为存在涉嫌犯罪的情况,所以已被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当下该案件仍然还处于进一步办理的进程当中 。
此外,帮助诈骗分子进行取现操作,出借微信、QQ等网络社交账号,冒充客服电话进行引流等兼职行为,也有可能涉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正值暑期,大学生务必要提升防范意识,不要轻信高额回报,提高识骗、防骗以及拒骗能力,远离非法兼职工作,学会自我保护的方法,
法官支招
劳动者维权抓住关键“三步”
一“查”:大学生于接受任何兼职工作之前,均需要仔细去核实招聘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能够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工具,去查询验证用人单位资质,还有营业执照等信息,要避免进入“黑作坊”或者“皮包公司”,应当选择正规安全的用人单位。
二“签”要点在于,劳动者要拒绝口头承诺,要求用人单位签署书面合同或者协议,得明确工作时间、地点、工资等待遇内容,并且看清合同有无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是否属于空白合同,同时还得留心留存合同原件,这而言也是维权的基础工作 。
三“留”,于劳动者而言,应注重保留,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微信聊天,保留录音,保留考勤记录,保留工服工牌等证据,以便在出现纠纷之时,能将其用作维权凭证。除此之外,需要留意个人信息层面的保护,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之际,应当备注“仅供兼职使用”等相关字样,从而避免个人信息遭遇被盗用或者冒用的情况。
除此之外,学生们得明了维权途径,当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际,应当积极去寻觅公安机关的协助,还要去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援手,也要找司法机关的支持,以及向学校求帮助。要是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12348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者前去法律援助机构找寻帮助,在专业人士的助力之下,借助仲裁或者诉讼等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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