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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规已实施!社保、劳动合同、权益保障,这些变化影响你的钱袋子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11-16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1年已然过去,来到了2022年间的第一个月份,诸多对咱们社保劳动合同以及就业权益还有钱袋子造成影响的新规已然落地,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块儿去了解一番吧~。

01

全国性新规

公安部印发了《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在此规定下,用人单位能够依照相关法律,去查询本单位在职的人员,或者是打算招录的人员的犯罪记录。

好多企业在招聘人员之际常常会要求给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然而怎样去判定拟录用人员所提供证明的真实可信程度,还有从哪一些合法的途径去核查,在实际情况中实实在在算是一个重大难题。

此外,按照《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情形来看,要是在职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前提成立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是能够立刻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是用人单位一般情形之下很难去核实在职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种状况,。

在2021年12月31日起始之时,这般情况获得了解决,依据公安部所印发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可以知道,用人单位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去查询本单位在职的人员或者是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了 。

虽然相关法律出台了,但在实操过程中,HR还应该注意这几点:

针对有职业禁入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企业情况是,既能够自行去查询,又能够向员工提出要申报;。

(2)存在职业禁入规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企业不拥有自行查询的条件,然而能够需求员工前去申报 。

(3)要是没有法规作为依据,而且还不具备充分必要性,那么企业是不可以进行相关查询的,同时建议不提出要求敦促员工进行申报。

常见问题答复:

① 查询员工犯罪记录不需要员工同意。

针对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所规定存在从业禁止的岗位员工而去查询其犯罪记录,是不需要去获得员工同意的。

② 企业不能查询的记录,可以要求员工自主申报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具备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紧密关联基本情况的权利,劳动者有义务切实如实陈述。”其中关键要点是“直接相关”,再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既定条款,要是法律法规在职业禁入方面有明确规定的,或者存在其他具备合理性的必要性解释的,企业能够要求员工必定做出报告。

二、《工会法》迎来修改,进一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利。

《关于修改的决定》,是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改,增加了基层工会组织的覆盖面积,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具备参加以及组织工会的权利。修改以后的规定表明,工会要顺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以及劳动关系等方面所产生的发展变化,去维护劳动者拥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三、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是由人社部出台的,它自2022年1月1日起把正式施行这件事情给落实了。

《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作了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有下列情形当中的一种,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程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然而逾期却没有支付,这种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也就是说要把该用人单位以及它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为当事人)列入到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当中:

(一)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克扣,并且无故予以拖欠,达到了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

(二)由于存在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违法行为,进而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并且该群体性事件派生了极端事件,最终造成了十分严重的不良社会方面的影响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此刻正处于征集诸般意见的时间段内,有意见的可以提了。

,12月20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该法施行将近30年以来的再一次重大调整。当下,该法案依旧处于征集意见阶段,截止时间为1月22日。

在修订草案里新添的规定之中,存在着一部分对任职于职场的女性而言极为关键的内容,一块儿来瞧瞧——。

一、明确就业性别歧视主要情形

在用人单位进行招录(聘)这个事务时,除去有国家另外规定的情况之外,不可以施行以下这些行为:

①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对于女性求职者,除了个人基本信息,进行进一步询问,去调查其婚育情况,还要调查其意愿。

③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④将限制婚姻、生育以及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⑤存在其他行为,这种行为是以性别作为理由,去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的标准 。

二、明确性骚扰的主要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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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具有性含义、性暗示的言语表达;

②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

④暗示发展私密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将获得某种利益;

⑤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性骚扰的情形。

此外,针对消极对待性骚扰投诉这种情形,草案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受害妇女能够向有关单位以及国家机关进行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与国家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又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法案要是能够切实得以施行,那将会极大程度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保障。依照当下所呈现的进度,坚信在今年之内就有盼头使其颁布。

02

地方性新规

一、江苏省:

① 明确养老保险征缴范围和缴费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所出台的那个《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要在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生效了 。

新规作出明确规定,每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是按照上一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来确定的,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则是按照上一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来确定的。

参保人员根据其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来确定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与下限之间,挑选合适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

② 明确社保缴费基数

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是涉及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名为《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的文件。

有一则《通知》作出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存在基数下限,该下限是按照4250元来执行的,其缴费工资还有基数上限,此上限暂时是按照21821元来执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有缴费工资基数,其上下限是按照上述提到的标准来执行的,失业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也是按照那样的标准执行。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同样按照上述标准去执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亦是照此标准执行。

二、海南:明确电子劳动合同效力

《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的通知》所涉及到的公布事宜,是由海南省人社厅负责的,该通知将会在2022年1月1日这一天正式开始生效。

由《指引》明确,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被视作书面劳动合同,其与书面劳动合同有着同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应当依照其约定,把各自的义务全面履行。

三、安徽省:延长产假、护理假,增加育儿假

由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那个《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会在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依照《条例》的规定,对于那些符合生育子女条件的夫妻而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理当给予如下奖励:女方在享有国家规定产假这个基础之上,且多加六十天的产假;男方能够享受三十天的护理假;在子女年满六周岁以前,每年都会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的育儿假。

四、河南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在2022年1月1日这个时间点开始,河南会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上调 。

经调整之后,河南省存在着这样的情况,一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2000 元,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每小时 19.6 元,二类行政区域的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 180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为每小时 17.6 元,三类行政区域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160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每小时 15.6 元。

五、深圳: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那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深圳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将其进行调整之后,对应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被调整成为每个月2360元,针对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被调整为每小时22.2元。

六、黑龙江:明确女职工卫生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35元

表决通过《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是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该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清晰表明经期卫生费用发放标准,作出规定,用人单位需每月给女职工发放,所发放的卫生费用不低于35元,或者发放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

(转自:中国人力资源公众号)

总 监 制:安永国

总 编: 夏 艳

监 制: 王 模 周 立陈之洪 刘义华

审 核: 夏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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