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扬大研院〔2022〕40号)文件中相关条款,经个人申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学位点确认后,我院对9名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
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21日前实名向学院反映。
联系人:卢炜
联系电话:87991918
Email:luwei@yzu.edu.cn
扬州大学商学院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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