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相当多的用人单位都在运用移动考勤系统,开启手机App或者小程序,便能够达成考勤签到以及签退 。
此等考勤方式,甚为显著地提升了考勤之便利性,然而与此同时,亦滋生出了一些考勤作弊之现象。
如使用模拟定位软件,模拟办公地址进行打卡。
如把手机留在公司,让其他员工代打卡。
就像借助考勤地点所设定的打卡范围,于实际并没有抵达公司之际,预先去进行打卡 。
近期处理了一起劳动仲裁,该劳动仲裁涉及员工,这个员工上班时间正常签到,之后中途离开公司,最后下班在公司附近签退,基于此被辞退 。
仅从考勤数据看,完全正常。但是员工实际经常外出,不在工位。
这种行为是旷工?脱岗?考勤作弊?
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的处理结果呈现为,在完成取证后续工作之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当中关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这一项规定,实施了单方解除的行为。
以下是处理过程,供大家参考。
确定,规章制度里,有此类行为的定义,劳动合同中,有此类行为的定性,还有此类行为的处理规定 。
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里,针对旷工,有明确定义;针对脱岗,有明确定义;针对考勤作弊,也有明确定义。
由上述定义来看,此行为乃是一种情形,即其属于脱岗,并且还属于旷工,而这一行为情况是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所制定的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的 。
此部分,是用于确定单方解除的内部制度方面的依据,然而,外部法律依据却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即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情形下的相关法条 。
02 确认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企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能不能作为解除劳作关系的内部依据情况,可不可以将其定性成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那种法定解除理由情形,着重去看内部的规章制度有没有做到合法且有效的状态呢。
关于其是否具备合法有效性,关键要看规章制度有没有履行民主程序,有没有进行公示,有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合理 。
制度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均需要保留相关证据。
如制度建立、修订是否征询了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无工会、无职工代表,则是否征询了全体员工意见?
是借助制度发布这一形式,通过培训,再经过考试,从而对制度予以公示,员工在此之后已然明确知晓了制度内容吗?
检查以上关键点,确认公司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03 证据获取及整理
如何证明员工脱岗旷工?
从后台考勤数据看,签到和签退都是正常的。
而且不在工位的行为,有许多可以解释的理由。
如开会,去洗手间,外出拜访客户,在会议室沟通工作。

由于该员工是长时间不在工位,基本可以判断是外出了。
公司于制度里作出规定,外出拜访客户之时,要在考勤当中填写外出申请单,并且,此员工在以往月份全都填写了外出申请单。
经与员工主管领导确认,近期从未安排该员工外出拜访客户。
经查看公司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发觉员工在近一周里,每日到岗1个小时之后,便会打车离开公司。
作了排查,依据离开公司的途径,去调取了对应的监控视频,进而形成的是员工离开公司的强有力证据 。
与员工开展谈话,员工坚决不承认,声称自己考勤状况正常,然而对于长时间不在工位的行为,却并未给出合理的解释 。
在这个时候,更为合适恰当的实则是向着员工发送正式的邮件,提出要求,要在限定的时间范围里面,针对不在工位这件事情给出解释说明。倘若是没有做出讲解阐释,那么将会被判定认定为旷工。
此外还要考虑到,所导出的监控视频,存在着会被剪辑的可能性,若直接去提供,那么证据的效力就会大打折扣。
因此联系第三方公司,对监控视频进行了证据保全和公证。
在公证人员去从视频监控服务器那里拷贝原始证据之际,务必要准备一个有着高速率的硬盘或者U盘。如此一来呀,能大大提升这一定范围内工作的效率,还能够减少费用支出。
与此同时,针对所有具备进入公司可能性路线的监控视频,都开展了公证工作,以此来证实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后,尽管下班签退环节表现正常,然而实际上并未返回公司 。
处于仲裁庭那儿呢,鉴于给出了经由第三方作公证的视频证据,其效力特别强,为公司单方面解除的那种行为给予了有力的证据支撑,。
切记,证据的公证非常重要,尤其是电子证据。
如微信聊天记录等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在线完成公证,非常方便。
04 通知工会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理应事先把理由告知工会。
但实际情况是,大部分用人单位并没有成立工会组织。
无工会还需要通知吗?如何通知?
司法实践里,针对此情况存在两种观点,能查阅《辞退员工需要通知工会吗?》这篇文章,从而详细知晓 。
此次我们通知了集团工会,并保留了相关证据。
05 送达辞退通知书
送达一般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四种方式。
跟员工谈话的这次,把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告诉了员工,拿出了盖了章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是员工就是不签字。
我再次进行解释,表明当下仅仅是在履行送达程序,你能够签上,“本人不认可上述内容,签字只是代表收到” 。
员工仍不签字。
处在这种状况下是比较平常的,在这个时候,双方已然失去了最基本的信任,员工害怕遭遇套路,所以任何材料都不会去签字 .
我又告知,签不签字不影响送达的结果。
要是现场不签收,我终将借由微信、邮件去施行电子送达,而且安排做邮寄送达妥当。
整个谈话我进行了录音。
员工离去之后,立即借助微信、邮件展开电子送达方式,与此同时安排选取快递进行送达 。
在《辞退通知书应该如何有效送达,何时生效?》这篇文章当中,能够去查阅有关具体送达的时候需要重点予以留意的相关事项 。
大家认为最后这个案子的结果如何?欢迎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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