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之所以会解除,这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我国《劳动法》针对劳动合同展开了解除界定,特别是针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这一情况,作出了严格限制。
1、女职工在孕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所规定的内容,处于孕期的女职工,其劳动合同应续延直至孕期结束,处于产期的女职工,劳动合同要续延到产期完结,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合同需續延至哺乳期完毕时才终止。所以当女职工怀孕时,用人单位没有权力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且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顺延,一直顺延到劳动者哺乳期满之时。
2、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女职工处于孕期的时候,处于产期的时候,处于哺乳期内时,用人单位是不是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性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所明确的规定,处于孕期的女职工,处于产期的女职工,处于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去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是不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去解除劳动合同的。
不过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况来讲,要是女职工有着该条里规定的下面这些情形当中的任何一种,就跟处于试用期结果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所具备的条件那样;或者是非常严重地违反了用人单位所设定的规章制度;又或者是犯下严重失职的过错,还营私舞弊,从而给用人单位造成很大损害的;再就是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构建起劳动关系,进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带来严重影响,又或者是在用人单位提出之后,却一直拒不改正的;还有因为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那种情形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旧能够行使解除权。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要是用人单位违反了本法之中关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而劳动者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得继续履行;要是劳动者不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种状况,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没办法再继续履行下去了,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去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导致两种后果:
因劳动者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同时劳动合同具备继续履行的可操作性,所以用人单位需要继续履行,并且要对劳动者停止工作期间的收入损失予以赔偿,。
(2)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该劳动合同已经没有办法继续履行下去,那么就应当按照每工作满一年就赔偿两个月工资这样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在劳动者休病假的期间之内,劳动合同的期限到了,用人单位是不是能够终止劳动合同呢?
一般会分作两种情形来予以看待,要是劳动者已然依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相关规定,享受到了法定的医疗期满,且劳动合同呈现出期满的状态,并且不存在其他法定的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在这种状况下用人单位能够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相反地,要是劳动者所享受的法定医疗期没有满,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顺延到相应的情形消失的时候才终止。
5、劳动者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结束了期限, 然而双方先前签订的专项培训协议所规定的服务期还没满, 处于这种态势下劳动者可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呢?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若违反服务期约定,就应当依照约定向用人单位给付违约金。所以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然到期,然而双方所约定的服务期却还未期满,在这种情形之下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就应当按照专项培训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6、劳动合同解除了,或者终止了之后,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去办理哪些手续呢?
《劳动合同法》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要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且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具体来讲,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退工手续,同时,若因工作需相关证件存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应退还。
对于用人单位毫无正当理由地拒绝为依照规定的劳动者办理解除在其所涉范围内的劳动关系手续的情况,劳动者究竟应当采取怎样的应对办法呢?, 。
用人单位未曾依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劳动者能够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去申请仲裁,与此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当中的规定,要是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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