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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25年第二批)

来源:长三角招聘网 时间:2025-12-28 作者:长三角招聘网 浏览量: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泰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4人。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2025年第二批)》(以下简称《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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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2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出生),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服从工作安排,保守工作秘密,能够适应24小时值班轮次;

4.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上的具体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1.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醉驾受到处罚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单方毁约离职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社会、国家安全活动的;

(9)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0)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的其他情形。

4.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名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5.同等条件优先招聘情形

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工死亡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公民、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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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与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海陵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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