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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回家路上出事故受伤,能被劳动法认定为工伤吗?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1-10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本报讯,记者庞慧敏,通讯员黎丹霞、黄晓梅报道,劳动者因私从单位请假啦之后,于回家的路上遭遇了事故从而受伤,这样的情况能够算作工伤吗,近日呢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此案件为这类情形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有着蓝晶晶这个化名的人,在2014年9月的时候,进入了某一家公司工作。在2021年12月的某一天,她以口头的方式向主管请了当天下午的事假,并且得到了批准。中午12点进行打卡下班之后,她如同平常那样驾驶着摩托车返回租住处,10分钟过后,在路过某一个路段时,和陈某驾驶的客车发生了碰撞,蓝晶晶因此受伤。交警部门判定陈某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2022年3月,蓝晶晶向当地的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了一份《认定工伤决定书》,其认为他的情形是符合那种“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规定的,进而将其认定为工伤。这家公司对此不服气,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去撤销人社局所作出的那份《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此法院经过审理得出这样的认为,此案件的关键核心之处在于,蓝晶晶请假之后回家所经历的路程,是不是属于法律层面所定义的“下班途中”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相关规定,“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以上下班作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范围之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住所地、日常经常居住的地方、单位所提供的宿舍等地,或者是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经历的活动的合理路线。事故发生当日下午,蓝晶晶虽是以口头形式提出请假,然而却已然获得了公司主管的批准,如此一来,蓝晶晶在当天下午是不需要上班的,中午 12 时下班之后便已属于其正常的下班时间,在该时间段蓝晶晶从公司返回租住地是工作生活所必需的,理应被视作是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下班途中。

所以,法院觉得,蓝晶晶在请假回家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而受伤,这契合法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畴,依照法律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那家公司不服,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本来的判决。

法官向广大劳动者发出提醒,外出的时候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要是遇到意外情况,要及时留存事故认定书这般的证据,依照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必须规范用工管理,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筑牢劳动权益保障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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