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宁波东方蔚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根据《象山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象国资发〔2017〕40号)和《象山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指导意见(修订)》(象国资发〔2020〕5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非国企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1月26日-29日(上午8:45-11:15,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象山县天安路1111号(具体地址:宁波东方蔚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501室),咨询电话:0574-65761718。
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张,以及应聘者亲笔签名的应聘人员近亲回避承诺书(附件4)原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接受资格审查。原则上只接受现场报名。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应聘者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若相关资料存疑的,本公司有权取消代报名资格。
如报名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职位,将取消该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聘用单位有《象山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指导意见(修订)》(象国资发〔2020〕52号)第二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地点:象山县天安路1111号(具体地址:宁波东方蔚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501室)
四、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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