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公开招用编外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拟招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5.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和能力: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6.其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被查处的;
2.煽动、组织越级上访,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行政(司法)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6.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