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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国资委公开选聘国资监管专员公告

来源:长三角招聘网 时间:2026-02-06 作者:长三角招聘网 浏览量:

为加强国资监管力量,提升国资监管质效,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丽水市国资委”)决定面向丽水市属和全市范围内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公开选聘国资监管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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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计划


国资监管专员2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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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

4.现为丽水市属和全市范围内县(市、区)属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的劳动合同制人员(不含国有控股企业中由参股方委派的人员、实控的上市公司的劳动合同制人员)。

5.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其中40周岁以下为1986年2月1日(含)以后出生。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7.专业要求参照《2026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8.本次选聘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至2026年2月1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或处理处分影响期满仍影响选聘的。

2.个人有严重不诚信记录的。

3.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报考人员与市国资委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在报名时需主动报告,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按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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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由丽水市国资委组织实施,贯彻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综合比选、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2月5日8:30-2月13日17:00。

报名邮箱:lssgzw@163.com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丽水市国资委公开选聘国资监管专员报名表》(附件3);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毕业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有关材料;

4.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需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并盖章);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与选聘岗位相关的证书材料;

6.有关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单位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

7.近三年工作总结;

8.提供不超过3项工作业绩介绍材料(每项不超过300字);

9.其他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成果)材料、荣誉证书等。

10.非丽水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国有企业人员需填写同意报考证明并签字盖章(见附件4)。

以上报名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选聘国资监管专员”。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报考人员确认邮件已发送成功,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证号须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选聘条件报考人员数与选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根据报名情况,由丽水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是否取消选聘岗位计划。



(三)综合比选

比选指标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工作实绩、专业技术职称或职(执)业资格、学历学位、荣誉证书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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