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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来源:长三角招聘网 时间:2026-03-14 作者:长三角招聘网 浏览量:

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招聘为人社窗口岗位(从事办公辅助及窗口服务等),共计划招聘编外人员2人。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


性别

年龄

学历

学位

专业及要求

户籍

1

窗口岗位1

1名

男

38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需要出外勤,有窗口工作经验优先。

具有杭州市户籍(杭州市户籍范围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

2

窗口岗位2

1名

女

38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需要出外勤,有窗口工作经验优先。

具有杭州市户籍(杭州市户籍范围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等影响录用的情况;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六)户籍所在地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

(七)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

(八)适应窗口工作需要,团队合作能力强,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0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白石路318号人力资源产业园二楼会议室,联系人:胡茵,联系电话:0571-85178920。

3.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①报名表纸质件(见附件),报名表填好后需本人签字,同时附近期免冠彩照(除报名表外如有单独的个人简历,可同步提供);②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复印件报名当天交给资格审核人员留档,原件查验后归还本人。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劳务派遣机构进行资格初审,之后报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资格审核通过者将另行通知进行考试。

四、考试

1.单个岗位报名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方可开考;

2.如通过报名的资格审查总人数超过20人的,将安排笔试。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6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如低于1:6进面比例的,实际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最终总成绩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进行折算得出。

3.如通过报名的资格审查总人数不足20人(含20人)的,直接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最终成绩为面试成绩。

4.面试满分100分,设置60分为合格分,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考试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未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视为放弃。考试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最终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的通用做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放弃资格的,将按最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选,经“浙江人才网(拱墅分站)”网址:https://hzgs.zjrc.com/#/、杭州市拱墅区门户网站、“拱墅人社资讯”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聘用单位随时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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