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3】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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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活当中情形里,有不少的用人单位,凭借着通过招收那种叫做“学徒”,经过用以培训之后再上岗就业这般形式来招募员工,不过那却并未跟其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请问,身为学徒的人与用人单位是不是会由此构成劳动关系呢?一块前来瞧瞧下面的这个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14日,被告李某某去到原告河东区某理发店当学徒,其主要做洗发、染发、辅助烫发以及打扫卫生等工作,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到理发店工作的时候被告已经年满16周岁,原告给被告提供食宿,每月以微信形式发放劳动报酬,自2022年1月30日春节放假往后,被告就没再到原告处工作了。在2022年5月23日,被告身为申请人,朝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上仲裁申请 ,目的在于确认其同原告有着于2021年9月14日至2022年1月30日这个时间段内的劳动关系等情况。到了2022年7月22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给出了裁决书 ,原告对这份仲裁裁决书不满意 ,从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得出这样的认定,用人单位从开始用工的那一日起,便会与劳动者构建起劳动关系。原告方的某一家理发店,它是依据法律规定去进行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是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的。被告李某某,其年龄已满十六周岁,这也符合劳动者所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在平常的工作当中,李某某是接受原告所进行的劳动管理的,其工作内容是由原告来作出安排的,工作场所还有劳动工具,皆是由原告予以提供的,而被告所提供的劳动,像是为理发店的顾客洗头,协助进行理发、烫发,以及在店内打扫卫生等,这些都是原告业务的构成部分,所以,双方之间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
法官说法
用于明确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以及义务,得以确立两者之间劳动关系状态的书面协议就是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之时,是需要订立该劳动合同的。在众多案件里,尽管学徒和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去签订这种书面劳动合同情形存在,然而签订是否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仅仅只是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所采用的方式当中的一种而已,并非是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有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啊。不管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只要能拿出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事实方面的劳动关系,像是学徒给用人单位付出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循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得到用人单位给予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等等,那就应该保障劳动者应有的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方与资方用以确立彼此间劳动关系,明晰双方各自权利以及义务的协约,被称作劳动合同。
第七十八条 应对劳动争议,要依据合法的原则,公正的规则,及时处置的准则,凭借法律来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确立了劳动关系,却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之下,应当从用工开始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当用人单位跟劳动者,于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之时,劳动关系是从用工的那一日开始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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