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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长三角招聘网 时间:2026-04-02 作者:长三角招聘网 浏览量: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心理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辅警66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
6.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本次招聘岗位,勤务辅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文职辅警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优先录用。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应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但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25日9:00-4月9日17:00;

(二)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正反面打印《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格式不得变动),完整填写,并加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同时将报名表、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或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驾驶证(C照以上提供)、退伍证等资料扫描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1007928417@qq.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及报考的具体岗位内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内容。
报名咨询电话:0574—88155013,屠老师。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四、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试
(一)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并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或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3.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予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二)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任一项目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取消笔试资格。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3。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五、心理素质测评和笔试
(一)心理素质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主要是对职业抗压能力的测试,采用合格制,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二)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书面表达、专业素养等,采用机考方式进行,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答题、公文写作题,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统一划定。
心理素质测评和笔试时间于体测结束后另行通知。
六、面试

(一)入围面试

根据心理测评结果和笔试成绩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二)面试安排
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统一划定。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统一公布,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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