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检察系统辅助文员岗位?
答:检察系统辅助文员岗位,是指配合检察官从事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但不具有法定检察职权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岗位。
检察系统辅助文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辅助文员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指定的派遣机构(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其他相应派遣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到检察机关辅助性岗位工作。指定派遣机构为辅助文员提供人事人才等方面的派遣服务,检察机关负责具体使用。辅助文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检察机关正式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二、本次检察系统辅助文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答:本次检察系统辅助文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包括: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2026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前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未取得学历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熟悉掌握计算机操作使用,具备一定的汉字速录能力(详见本招聘考试政策问答第四条);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出生);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过治安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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