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安排你通宵坐硬座赶路,
第二天一早须准时到外地岗位打卡,
你会接受还是拒绝?
据劳动报报道
上海就出现了这样一起真实劳动纠纷:
员工因拒绝通宵出差安排,
直接被公司
以“不出差算旷工”为由开除。
员工到底能不能
对不合理的出差说“不”?
一起来看这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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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瞿女士, 也就是那个化名的人, 处于上海市的一家企业里, 担当着项目经理这样一种角色。某一天, 公司行政告知她, 已然订好了从上海出发前往成都的火车票, 还有住宿的酒店, 并且要求瞿女士在次日9时的时候, 到达成都的办公室去打卡报到。
查询之后瞿女士知道了, 为她预订的公司的是夕发朝至的硬座票。同时, 为了节省住宿成本, 公司安排的酒店处于郊区,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成都办公室需要一个多小时。瞿女士告知公司行政说: “太累, 坐一晚上了连睡觉的时间都没有, 我不去。”公司行政随后表明, 不出差就算旷工, 旷工3天就要开除句号。
瞿女士当时明确把这次出差要求给拒绝了, 没想到, 三天以后, 公司居然真按照旷工的缘由, 向瞿女士出具了那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关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所给出的理由, 瞿女士是并不予以认可的, 她觉得, 公司所做出的出差安排是极其不合理的, 这剥夺了自身的休息权利, 身为员工她完全是有权利去拒绝的, 而且, 瞿女士已然提前向公司告知会拒绝, 并未造成严重影响, 公司是不能够直接认定为旷工的。
不过公司觉得,整个出差行程这般安排, 虽说紧凑, 然而留给瞿女士前往成都办公室打卡上班的时间却是充足的。另外, 选择硬座以及郊区的酒店都是鉴于成本方面的考量, 瞿女士却拒绝了公司的工作安排, 没能按时去到出差地打卡上班, 已然影响了项目进度, 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双方争执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并停止, 瞿女士朝着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了仲裁申请。经过了审理这个过程, 仲裁得出认定结果, 用人单位是处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行径之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清晰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具备着休息的权利”。休息权是由宪法给予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律师说法:
不合理出差安排
劳动者有权说“不”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贾秀萍律师对此案作出解读。
我国宪法清晰规定, 劳动者拥有休息的权利, 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法定权利, 出差途中, 要是大量占用职工休息时间,本质是为完成单位工作, 该路途时间应当被视作工作时间, 如果行程安排过度紧凑, 严重影响正常休息, 那就属于侵犯劳动者休息权, 面对这类不合理出差, 员工有权利拒绝, 本案当中瞿女士拒绝通宵硬座出差, 具备正当理由, 单位直接以此按旷工开除, 属于违法解除了。
当然, 并非所有出差都能够随意予以拒绝。律师一并提醒, 要是出差归属于劳动合同、单位规章制度所约定的合理工作范畴之内, 半途时间放置于正常工作时段当中, 未曾有额外加重职工负担情况下, 员工若无正当理由却拒不执行, 在经过单位催告之后依旧不予以配合, 企业将按照旷工进行处置, 此间属于合法行驶经营管理权限。
还有要着重指出的是, 在出差的路程当中, 要是占用了休息日以及法定节假日, 并且劳动者处于待命或者工作的状态, 那么超出法定工时的那一部分, 是应当被算作加班的, 而且单位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来支付加班工资。
有律师提出建议, 员工要是进行异地出差, 那就会远离自己的家庭, 还会使个人生活成本有所增加,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 应当去落实出差补贴、交通食宿报销这类待遇, 要多多给予人文方面的关怀, 以此来平衡企业经营成本跟职工权益, 进而构建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来源|劳动报、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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