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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隆安县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员工离职未缴社保可获补偿?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8-08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期,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法院对一宗劳动纠纷案作出裁决,规定在雇主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况下,员工在离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李某担任甲公司的安保人员,多年来始终兢兢业业。然而,公司并未为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甚至错失了年终奖金,还无端扣除了他的工资。面对这种情况,李某感到忍无可忍,最终选择了离职。到了2021年,李某对公司在离职后未为其缴纳社保一事感到极度不公。李某针对甲公司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向隆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并要求该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审理,最终裁决甲公司应向李某支付19950元的经济补偿金。

甲公司接到了仲裁裁决,却对此结果感到不满,认为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已经届满,法律不应继续为其提供保护。因此,甲公司决定将此事诉诸法院。

经审理,法院确认甲公司未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属实,李某因故离职,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甲公司理应提供赔偿。据此,法院裁定甲公司向李某支付19950元的经济补偿。甲公司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但南宁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南宁市劳动争议案件经济补偿 __劳动法辞职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依法提出离职,并且企业需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在劳动纠纷出现后,员工可首先寻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可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争议事项的相关证据若由用人单位保管,则其有责任提供;若用人单位未提供,需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来源 |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韦薇 通讯员余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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